宁夏保障妇女合法土地权益

信息来源:宁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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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在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从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要明确妇女土地权益范围,保障妇女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保障工作,确保妇女宅基地等合法土地权益不挂“空挡”。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确权登记工作中明确: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外嫁、离异、丧偶的农村妇女只要户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均可申请宅基地。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和房屋权利并放弃原农村集体宅基地和房屋权利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离异、丧偶后继续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与其他村民享用同等的宅基地权益,对其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权利应依法确权登记;农村妇女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应予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依申请进行,宅基地和房屋属家庭共有的,户主有配偶的应当共同申请,登记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充分尊重农村妇女的意愿,确保妇女“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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