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专题询问摘编

信息来源:固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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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询问是人大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回应广大群众和社会关注关切、推动支持政府工作的有效举措。为推动我市社会救助工作有效开展,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10月份,常委会检查组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群众有呼声,委员有责任,政府部门就应该有回应。10月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询问前,副市长吴璞通报了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基本情况并听取委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市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局、住建局、人社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回答了委员和代表的询问。

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通报

副市长吴璞

近年来,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秉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兜底、助力脱贫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的兜底保障作用,以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提升服务为抓手,不断完善救助制度,着力提升救助能力,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全市社会救助工作由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的单项救助逐步向适度普惠型多种救助方式互补转变,基本建立了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主要内容,以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司法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与慈善救助相衔接,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社会救助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截至2018年9月底,全市民政救助困难对象41.08万人次,其中:城乡低保对象10.85万户17.50万人(城市1.61万户3.37万人,农村9.24万户14.13万人),享受低收入高龄津贴对象13156人,特困人员供养3918人(分散供养2802人,集中供养1116人),灾民救助19.26万人次,临时救助1.95万人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7470人次。全市各类民政救助资金支出5.78亿元(低保资金4.71亿元、高龄资金3708万元、特困供养资金1152万元、灾民救助资金3442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392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105万元)。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对象5.25万户8.43万人,占农村低保总数的60.56%;未脱贫的2.7万户9.55万名贫困人口纳入社会救助对象2.07万户3.28万人(低保17981户30073人,特困1252户1304人、高龄1507人),占未脱贫的建档立卡对象总数的34.43%(全区为29.37%)。

委员和代表询问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蒙会林问: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在社会救助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较大,为我市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发挥了基础和保障作用。请问:我市城乡低保的财政保障当前是否可以承受?未来能否持续?

市财政局局长王成明回答: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民政惠民政策,健全完善机制,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监管,确保低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高效安全运行。2016年至2018年,全市共接收中央、自治区财政下拨城乡低保资金22.91亿元,地方配套6540万元(泾源县322万元、彭阳县6218万元),资金支出19.73亿元。截至9月底城乡低保资金结余2.25亿元。我市城乡低保按照家庭不同困难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城乡低保分类档次及平均标准分别为:城市低保每人每月一档(A)560元、二档(B)460元、三档(C)36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一档(A)340元、二档(B)280元、三档(C)200元。低保月人均实际补差水平由2011年的207元和97元分别提高到441元和261元(自治区规定水平不得低于392元和222元),涨幅分别达113.1%和169.1%,低保覆盖率分别为9.26%和12.30%,均高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结合我市低保工作实际和救助水平,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拨的低保资金基本能够满足救助需求。截至9月底,城乡低保资金结余2.25亿元,预计12月底,低保(高龄)资金支出1.78亿元(每月资金支出约5000万元),资金略有结余。全市农村低保兜底对象2.36万户3.98万人,月资金支出1172万元,占当月农村低保资金支出的35.3%。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部分已脱贫的低保户将采取渐退的方式逐步退出低保,届时,农村低保覆盖率将保持在7%左右,低保资金未来可以实现持续。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志海问:目前,群众最关心的是低保工作的“公开、公正、真实”,最担心的则是“该保的没有保,不该保的保了”。而从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中了解的情况看,个别地方确实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关系保”“人情保”的问题,有的低保对象认定和核查没有严格以家庭为单位来核算收入,存在着为照顾平衡的“保人不保户”现象。请问民政局,在具体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公正、公平、更好地做好低保工作?

市民政局副局长戴耀骞回答:

针对低保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一是健全完善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调、基层落实”的低保工作机制和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认真落实好“1+6”规范管理制度,助推低保管理步入制度化、规范化。二是严格审核程序。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畅通申请受理渠道,建立社会救助村(居、社区)主动发现机制,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无门,受助不及时问题,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六步工作法”(申请受理、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审批发放),确保低保审核审批环节规范透明,高效公正。三是完善认定标准。在坚持低保准入以户籍、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为要件的基础上,将因病、因残、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家庭,坚持“凡进必核”,通过识别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及时救助。四是加强动态管理。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按照分类层级开展动态核查,适时掌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坚持“动态管理、应退尽退、应保尽保”,确保对象识别精准,救助公平公正。五是加大监督检查。积极推进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试点改革,强化乡镇主体责任,建立市、县两级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完善低保绩效考评机制,实现市级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全覆盖,县级监督检查村(居)无盲区。六是强化公示监督。认真落实低保公示公开制度,在依托涉农惠农资金监管平台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环节公示程序,统一公示文本,设立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信息公开触摸屏、LED滚动屏和村(居)固定公示栏,要求对低保对象增减情况适时公开,对已保障对象实行长期公示。七是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低保信访举报登记制度,完善低保重大信访举报受理转办制度,明确信访办结时限,及时向信访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确保信访渠道通畅,信访办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八是加强业务培训。聚焦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举办全市首期社会救助工作业务培训班和全市提高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合度推进会暨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专题培训班,对市、县(区)、乡(镇)三级分管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低保管理机构、核对机构、民政助理及社会救助管理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王志中问:教育是阻断贫困代代相传、“拔穷根”的治本之策,教育扶贫作为长远脱贫的重要之策,任务相当繁重。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对教育救助工作规定了四条措施和办法。请问教育局,这几年我市是如何实施教育救助的?下一步推进的措施有哪些?

市教育局教工委副书记张占军回答:

近年来,国家和区市教育救助政策具体有:

一、学前教育阶段1、“一免(保教费)一补(伙食费)”建档立卡户家庭适龄幼儿(含有残疾证的农村户口非建档立卡户家庭幼儿)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就读期间享受“一免一补”资助政策。即按照150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保教费,9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伙食费。2、学前两年40%(在园总人数)对在教育部门审批的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按照幼儿园学前两年在园总人数不超过40%的比例及1000元/生·年的标准补助保教费。(注: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义务教育阶段

1、“三免”(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教辅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三免”政策。上学期间免学杂费、课本费、免费提供一套教辅材料。2、“一补”(寄宿制学生生活费)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享受“一补”政策。中学1000元/生·年的标准(每天5元),小学800元/生·年的标准(每天4元)。3、“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天5.6元(中央财政4元,地方财政1.6元),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实施范围内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附设学前班(不包括建制幼儿园)在校幼儿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政策。

三、高中教育阶段(一)普通高中

1、国家助学金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正式注册学籍)(按在校学生的40%予以资助)。自治区财政按每生每年2000元核定,按照实际情况,在1000--3000元范围内可分2--3档。2、减免学费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贫困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四类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减免。3、燕宝慈善基金资助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生数据库内)可申请燕宝慈善基金资助,资助标准为2000元/生·年,连续资助3年。

(二)中职教育

1、国家助学金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涉农专业)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在校生人数的20%,以及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2、减免学费全区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3、中职“9+3”“两免一补”政策在宁夏南部山区9县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免住宿费800元、免书本费400元、补助生活费500元。

(三)高等教育阶段

1、减免学费在军队院校、教育部直属的五所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免费专业、宁夏师范学院免费师范专业、宁夏医科大学全科医生专业就读的学生(免除学费)。在区内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含民办)就读农、林、师范专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在区内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含民办)就读的每年减免学费4200元。2、宝丰集团·燕宝慈善基金会奖学金政策宁夏南部山区户籍考取一本、二本院校(含民族预科转录为一本、二本)大学新生(除享受国家免费政策的外),每生每年奖励资助4000元,连续四年,学制四年以上的按照四年计算。3、生源地助学贷款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高职以上学生(含研究生、预科生及“3+2”进入第四年的学生)。助学贷款每年7月15日开始办理,学费与住宿费之和,本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生源地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财政补贴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省内高校就读由省财政补贴,省外高校就读由中央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当年开始偿还利息(11月1日至12月20日)。4、大学新生交通费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贫困学生可申请,根据教育厅分配金额确定资助人数。5、“黄河银行”教育扶贫专项助学金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全日制高职院校或专业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马保相问:去年,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健康扶贫若干政策的意见》,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了健康救助保障。但我们在检查中了解到,当前仍有困难群众在长期患重病的情况下,面对刚性支出无力承担,陷入支出型贫困。请问卫计局,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如何进行兜底救助?今后还有哪些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市卫计局党委书记马银轩回答: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013年启动,截至2018年9月份,全市救助565人,拨付救助款451.76万元,执行过程进展顺利,做到了应救尽救。

能得到应急救助基金救助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急危重伤病种认定。各种若不及时救治可能导致身体残疾、危及生命的疾病即为急危重伤病种范畴,认定标准为国家卫计委制定的《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中规定的病种范围,以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及需专科紧急抢救治疗为主。2、身份不明患者认定。患者经救治后,身体已经康复但神志不清,医院无法核实身份的,将患者交由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管理,该患者在医疗机构救治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疾病应急救助范畴。3、无力支付患者认定。(1)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流浪乞讨等证明的患者,由医院所在地民政部门统一认定,确认后,这部分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疾病应急救助范畴。(2)医疗费用额度较大(三级甲等医院3万元以上、三级乙等医院2万元以上),持有患者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并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盖章确认的收入低下、基本生活困难证明,这部分患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照90%的比例给予救助。(3)外来务工等区外户籍患者,能够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等证明资料的,可认定为无力支付患者;只提供务工单位或居住地村委会确认的困难证明,且医疗费用额度较大(三级甲等医院3万元以上、三级乙等医院2万元以上),这部分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照90%的比例给予救助。4、其他情况认定。(1)交通事故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原则上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意外事故,医疗机构承担紧急救治任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可使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3)孕产妇急救优先使用公共卫生经费。急危重症孕产妇,医保报销外自费数额较大的;因产后大出血、术后感染等并发症费用超出打包服务的;未参保的经济又十分困难的孕产妇可使用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除以上情况外,其他患者不纳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范围。

今后,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用足用活疾病救助基金,凡符合疾病救助基金救助条件的人员达到应救尽救。二是逐年扩大大病救助病种(现已达到36种),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病致贫范围。三是建立财政、民政、人社、公安、卫计疾病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准确使用好基金,发挥救助基金的特有作用。

市人大代表刘蕊问:住房救助是社会救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请问住建局,我市在实施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方面是如何公平、公正地进行审核、发放和动态管理的?

市住建局副局长霍进财回答:

这个问题涉及两方面:一是城市保障性住房问题,二是农村危房改造问题。

关于城市保障性住房方面,市政府2015年出台意见,对项目实行四分离:即发改部门负责立项审批、住建部门负责建设、原州区政府负责分配、九龙集团负责运营管理。截至目前,市区公租房共分配入住10707套,累计发放补贴8000多万元,保障了近23万人次的住房困难问题。在房屋分配上,市政府确定了四类保障对象:即城镇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低于1350元)、棚户区改造中无力购买安置房的居民、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本市引进的人才在市区获得一定荣誉但住房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在程序上,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由本人向当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复审、原州区综合执法局终审后公示,同时审计部门每年还对已保障的家庭和个人进行年审。在此过程中三级审核和最终公示以及每年审计保证了房屋分配和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关于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方面,住建部门从2014年开始承担此项任务,各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具体承担改造任务。5年来我们一直坚持将危房改造与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致力于集中消除农村危窑危房和土坯房,目前已累计改造22.11万户,有效改善了群众的住房条件和人居环境。在改造对象上,重点保障极贫户、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户、低保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其他贫困户,优先安排四类重点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户和极贫户,以及深度贫困村,原则上1-3人户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13-18平方米内,极贫户政府兜底保障36平方米。在资金补助上极贫户补助3.9万元(国家自治区补助3.6万元)、四类重点对象3万元(国家自治区补助1.8万元)、其他贫困户1.5万元。在建设方面,自治区印发了《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为给群众留置恒产,我们结合固原实际,将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作为刚性约束条件,确保新建房屋质量过硬。改造方式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由群众自己按质量标准和要求自行建设,住建部门会同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进行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市政府组织督查组不定期督查。为保证项目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我们实行“三级联审、三级公示”制度,由住户提出改造申请,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批准公示。在改造资金的发放上,由乡镇造册、财政门审核、项目负责人及县级分管领导签字后,录入涉农惠农项目资金“331”监管平台,接受社会监督。改造合格后,资金兑付全部通过农户“一卡通”发放到户。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强问:

社会救助是一项多部门协商的工作,其中变“输血”式救助为“造血”式救助是就业救助的一大特点。从我市实际情况看,更多地发挥就业救助功能,可以减少或杜绝社会救助“养懒汉”的现象,突出促进发展的功能。请问人社局,这几年我市在就业救助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有哪些改进措施。

市人社局副局长王斌回答:

近年来,市人社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就业救助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助力脱贫攻坚为目标,以职业技能培训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切实促进重点群体实现就业,就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每年都稳定在30万人以上,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保持在8000人以上,全市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紧紧围绕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群众意愿,以脱贫销号村建档立卡户中35岁以下劳动力为重点,按照“统一招标机构、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时限、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大纲”的“五统一”的模式,大规模、多渠道、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精准培训,特别是针对戒毒康复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行免费登记、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共培训240余人,为他们择业、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有土”和“离土”相结合的扶贫政策,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劳务产业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指导意见》,年初开展了转移就业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就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组织召开了闽宁劳务协作会议,先后赴区内、外重点劳务基地采集、筛选企业用工岗位1.6万余个,通过“掌上就业创业”微信平台等媒介发布用工信息6万余条,充分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求职需求。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暨企业用工招聘、“进高校”招聘和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举办企业用工招聘会104场次,提供就业岗位40460个,达成就业意向6591人。

(三)切实推动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全市共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1478户,登记认定未就业困难人员588人。认真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兑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等就业专项补贴资金1068万元。加强对70家重点企业失业动态的监测分析,深入12家重点企业开展了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送服务“四送”活动,积极宣传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规政策,针对性的为1881名企业工人开展了岗位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使用,今年自治区分配的63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对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中的130人优先进行安置。对自治区分配的1236个农村扶贫公益性岗位,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安置,引导贫困人口通过劳动脱贫致富。支持企业到乡镇、村建设“扶贫车间”5个,“扶贫车间”外放点23个,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1200多人。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着力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紧紧围绕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建立完善职业指导、分类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协同联动的公共服务体系,通过群众点单、政府买单、机构接单,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让培训取证学员掌握适合自己的就业技能,做到培训与就业有效衔接。二要着力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认真宣传贯彻援企稳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和求职补贴、失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促进各项扶持政策落地生根。扎实推进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确保全年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完成。三要着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固原市进一步提高劳务产业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群众劳务收入的指导意见》,落实劳务经纪人(劳务中介组织)奖补政策。加强与用工单位对接协调,引导用人单位用工招聘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充分尊重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加强驻外劳务机构管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转移就业基地,重点做好闽宁劳务协作协议落实,鼓励引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田育林问:国务院在2003年就颁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对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的具体措施。我市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取得的成绩走在全区前面,但在固原商城、汽车站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乞讨人员长期存在,影响固原形象。请问民政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哪些措施逐步消除城市乞讨人员的存在?

市民政局副局长戴耀骞回答:

首先,职业性乞讨人员不属于民政二次救助对象。目前长期盘踞在固原商城、新时代广场、菜市场、医院门口乞讨人员经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认真问询甄别,全部属于职业性乞讨人员。主要来源于我市四县一区、红寺堡、大战场及甘肃静宁、会宁、庄浪、泾川等地,长期保持在15人左右。而且大都不愿意进站接受临时救助,因为接受救助意味着他们失去了一项重要经济来源。他们的乞讨目的是讨要钱财,与七八十年代讨要食物解决吃饭问题有着质的区别。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大部分享受城乡低保、重残津贴等,不属于救助对象。法理依据:根据民政部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于救助对象”。

其次,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逐步消除城市乞讨人员。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力度。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与依法治市相结合。通过我市各类媒体宣传,告知市民勤劳致富是美德,随意为职业乞讨人员施舍,这样只会助长乞讨之风,为职业乞讨人员提供寻租空间,与核心价值观格格不入。为此救助管理站在今年3月25日通过“固原大城小事”以《在固原商城门口乞讨的“流浪人员”为何不去救助站?》为题向社会作了宣讲。同时,利用平时上街巡视的机会经常面对面地进行劝导接站救助,对职业乞讨人员说服教育,让他们抛却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懒惰思想,树立勤劳致富、劳动光荣的义利观。二是进一步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民政、人社和残联等部门要加大救助、扶持就业力度,一方面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后顾之忧,从源头上预防职业乞讨人员的增加;另一方面,对目前的职业乞讨人员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对符合条件者实行顶格救助,确保他们基本生活无忧,无须通过乞讨生活。三是倾情履职,合力监管,多管齐下治顽症。职业乞讨人员问题属于城市管理内容,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须有具备执法权的公安、城管等部门的主动介入。因为民政部门没有执法权,所以这就要求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履行好街面执法职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不让职业乞讨人员有恃无恐。城管部门有效利用城市管理职责,将职业乞讨人员纳入管理范围,告知他们街面乞讨违法,符合救助条件者可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同时,劳动保障部门、卫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社区的民生服务投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平时加强对这次人群的监管教育力度。四是探索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管理新机制。建议市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将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工作议程。同时将各部门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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