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固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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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两证合一”确权登记发证如何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

答: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在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上,必须有配偶双方的名字,确保不动产权为夫妻双方共有,确保农村妇女对宅基地实现“证上有名,名下有权”。

九、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如何确权登记?

答: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十、如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权属问题?

答:各乡(镇)、村建立宅基地和房屋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妥善处理宅基地及房屋权属争议。村委会、村民小组将发挥重要作用,对家庭内部因房产处置、分家析产和遗产继承等情况导致权利人不明的,通过基层组织调解协商签订协议的方式,妥善解决农民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宅基地及房屋买卖、分割、继承、权属来源、违法建设等遗留问题。

十一、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两证合一”登记发证收费情况?

答:不向农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各级要严格审核,保证宅基地和房屋调查权属合法、登记准确。严禁借机将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合法化。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严重影响工作推进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二、注意事项

1.因确权登记需逐户实地调查或补充测量,请广大人民群众给予支持配合,按照村、组通知时间参加指界和签字盖章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种证件资料。对无故缺席或已出席现场指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字盖章的,自行承担造成的后果。

2.申请书等材料需权利人本人签字按手印,严禁代签;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3.采取隐瞒事实或者伪造证件、文件资料等欺骗手段获得土地登记的,将撤销该土地登记,申请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对不符合宅基地确权登记条件的,只进行调查并做记录,不予确权登记。

5.请广大人民群众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现场工作人员或各乡镇国土所工作人员。

(固原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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