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

信息来源:固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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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具体措施》。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中办发〔2019〕16号)精神,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更好为基层干部松绑减负,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确保“基层减负年”取得明显成效,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措施。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着力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问题

  1.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深化消化转化上下功夫,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宁夏的重要指示批示,实行台账管理,坚持“马上就办”、跟踪督办,坚决防止和纠正喊口号、装样子、搞变通等突出问题,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到实处。

  2.坚持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统一,不层层提空洞的新口号、新思路,不提不切实际的目标、指标、任务和要求。坚持求真务实,防止乱拍板、不担当、弄虚作假以及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等问题,对“造盆景”、假经验、假典型的一律零容忍;对请示报告工作、巡视巡察整改、统计数据等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一律从严处理。

  3.继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实行销号管理,坚决杜绝消极应付。深入开展治理“新官不理旧账”行动,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账款要加大清偿力度,并严防发生新的拖欠。

  二、大幅度精简文件,着力解决数量过多、照抄照搬问题

  4.严格年度发文计划管理,建立下发文件必要性评估会商机制,有效减少文件数量,2019年度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普发性文件较上年度下降30%-50%。

  5.各地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区文件,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或直接转发至乡镇(街道)一级,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坚决杜绝层层发文。

  6.科学确定文件发布规格和印发范围,减少党政联合发文,减少普发性文件。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的会议通知、纪要、文件等,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外,不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能以部门(单位)联合发文的,不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

  7.发扬“短实新”文风,坚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反对穿靴戴帽、冗长空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策性文件原则上不超过10页(一般在5000字以内),向党中央、国务院呈报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严格执行“一个部门只保留一种简报”的规定,上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简报应以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类为主,一般在2000字以内。

  三、严格控制会议,着力解决超时、超规格和层层开会问题

  8.实行会议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切实减少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会议及工作会、专题会、协调会,2019年度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会议较上年度下降30%-50%。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凡上会的议题和材料要经分管领导同志认真研究后,报送有关领导同志审阅。

  9.严格会议审批管理,区直部门(单位)提请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要提前1个月报批;安排部署业务工作的会议,一般不邀请自治区领导同志出席,不安排市、县(区)负责同志参加,确需参加的须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审批。

  10.严格控制逐级召开会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召开全区性工作会议部署到县级的,地级市可不再开会部署。县一级安排部署工作要尽可能要求具体、措施明确,一般不要求乡镇(街道)召开会议安排部署。非紧急会议不得连夜传达,急于表态、急于报告。

  11.创新会议形式,能合并套开的会议不再分别召开,参加人员范围相近的会议可安排集中召开。尽量多召开视频会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原则上1/3以上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区直部门(单位)每年可集中召开1次全区性行业系统会议,其他安排部署业务工作的会议原则上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

  12.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未经自治区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由自治区分管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不要求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人数一般不超过300人;各地各部门(单位)召开会议时,不得通知没有任务的单位陪会;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召开会议时,不得随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13.严格控制会议时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时间一般为半天,最多不超过1天;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单位)安排部署年度工作或一般性工作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提倡讲短话,在全区性工作会议上的主讲,一般控制在1小时以内。除有重要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分组讨论。

  14.建立“无会月”“无会周”制度。每年8月一般不安排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名义召开全区性会议,自治区四套班子及区直部门(单位)除特殊情况,每月第二周不安排召开正式会议,以便基层集中力量抓好工作落实。

  四、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着力解决过多过频、过度留痕问题

  15.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列入计划或审批不得开展,坚决杜绝以强化监督、调研指导为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2019年自治区层面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较上年度减少80%,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

  16.改进调研方式方法,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有关规定,从严控制陪同人员、随行人员,不搞变通突破、不搞下不为例,防止“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式调研。调研一般不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确需听取的要严控参会人员规模。提倡不打招呼、不定线路、不要求基层陪同的暗访式调研,原则上自治区领导同志暗访式调研要占到年度调研的1/3以上。

  17.坚持自治区四大机关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自治区领导同志调研活动、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政协协商计划,以及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统筹协调,坚决防止“扎堆”现象。建立健全督查检查考核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实行监督月报和基层观察点制度。

  18.自治区级督查检查能够在市一级或县一级完成的,原则上不向下一级延伸,确需延伸的以抽查为主,抽查对象不超过总数的1/3。自治区督查检查中已经覆盖县(市、区)的,地级市不重复开展或提前预督查,重点加强跟踪落实。实行督查检查考核单位与被督查地方、部门(单位)工作挂钩、责任捆绑,对督查不力、跟踪落实不到位、问题未有效解决的,实行责任倒查。

  19.强化实绩导向和结果导向,鼓励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一竿子插到底”的督查检查考核,减少召开座谈会、集体访谈的次数和人数,重点到现场看、见具体事、听群众说,以有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群众的评价怎么样为主要评价标准。

  20.坚决杜绝和纠正“突击式”填表报材料现象,除特殊情况外,要给基层留出至少3天以上准备时间。5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单位)集中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中简单以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成立专班、签字背书等作为工作评价依据的做法进行清理,保留事项仅限于中央和自治区有明确要求的。凡中央未规定或未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准的,一律不得要求签订“责任状”和通过督查检查考核将本应由部门(单位)承担的责任甩给基层,不得以属地管理之名一味把工作责任推给基层。

  21.对“一票否决”事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及示范创建活动进行清理规范,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除中央和自治区明令禁止、事关全局性战略性任务的否决清单外,不得“私设”任何否决事项。

  22.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置指标,严格控制指标数量,一个考核项目的指标一般不超过5项,重点以能反映实绩、突出落地落实情况的硬性指标和群众评价指标为主。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大幅压减考核指标,特别是对乡村的各项考核指标压减50%以上,坚决纠正和杜绝“上下一般粗”、层层加码。

  五、完善问责制度和激励关怀机制,着力解决干部不敢担当作为问题

  23.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严防问责泛化简单化。确需问责的,要充分听取被问责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本人的意见,确保事实清楚、全面客观,主动纠错情况要作为考量问责轻重的依据。对不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要求实施追责问责,或督查检查考核中滥用泛用问责的,实行责任倒查。

  24.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定期开展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帮助卸下思想包袱,对积极主动改正错误,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在影响期满后,正常使用和重用提拔。

  25.改进谈话和函询工作方法,有效减轻干部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开展谈话指出干部存在的问题和应负的责任,做好心理疏导,避免“一谈了之”,体现组织上的人文关怀;函询对象书面回复,情况说明清楚且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及时发函反馈,避免“一函了之”,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26.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第一时间以适当方式为被举报人澄清正名、消除顾虑,防止好干部被“污名化”。对举报不实的行为人分类处理,因不了解情况、认识存在偏差导致错告的,进行批评教育;对捏造事实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对恶意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纪律和法律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7.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具体要求,鼓励干部大胆改革创新,对非主观原因且无徇私枉法情形的工作失误宽容对待,给予改正机会;对一般性工作偏差,帮助总结教训、改正完善、免于问责;对工作积极探索且上级未明令禁止的做法,给予支持。

  28.制定党内关怀帮扶的具体措施,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困难艰苦地区和奋战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给予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大对工作成绩突出干部的表彰奖励力度,大力选拔任用在基层长期磨炼、忠诚担当、埋头干事、实绩突出、群众口碑好的干部。

  六、加强组织领导,切实为减轻基层负担提供坚强保障

  29.建立自治区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牵头,加强督查督导,统筹推进“基层减负年”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委负责日常监督工作,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执纪力度,督促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举报电话12388,举报网址https://ningxia.12388.gov.cn)。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改革办、区直机关工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要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30.加大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舆论监督力度,对发现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单位)为基层减负的经验做法,深入宣传各类标兵示范岗、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示范、树立标杆。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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