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提高工作全面完成

信息来源:固原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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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22〕4号)精神,我市继2020年1月1日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后再次提标,这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3月6日下午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届委员时提出的“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要针对特困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按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强化临时救助,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2022年自治区民生实事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四大提升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固原市实施“五大行动”任务清单》的重要行动之一

次提标使全市近19万名民政保障对象直接受益。提标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455元,较提标前月净增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560元提高到552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322元,较提标前年净增960元。孤儿养育津贴标准: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机构内临时监护照料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49元提高到1500元,较提标前月净增251元;社会散居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每人每月937 元、531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较提标前月净增63元、469元。同时,按照文件精神,特困供养标准按农村低保1.3倍同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按人均城市低保1.5倍提高。新的提高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目前,此项工作各县(区)已全部落实并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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