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七项措施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信息来源:固原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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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门多点发力,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基本民生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若干措施,结合固原市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守底线43条措施,全市民政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的要求上来,紧盯低保、残疾、孤儿等特殊群体,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突出为民服务解难题,兜牢民生保障守底线,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办好民生实事。办实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民生实事,提高城乡低保、孤儿、特困和临时救助等四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其中: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45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4560元提高到552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322元。机构内孤弃儿童、机构内临时监护照料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249元提高到150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每人每月937 元、531元统一提高到1000元。严格落实城乡特困和临时救助标准与城乡低保标准挂钩机制,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月标准1.3倍提高;个人对象、急难型家庭、支出型家庭三种类型临时救助,分别按照不低于城市低保月标准1.5倍、2倍、3倍执行。

三是落实生活补贴。重点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困困难群体,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每人每发放200元,从2022年6月开始,连续发放3个月;选取25户重点困难家庭,采取实物形式进行入户发放,每户200元;此次增发涉及14.68万人8805万元。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主动加强与发改、统计、调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动态掌握我市食品价格和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及时分析研判、适时启动机制,按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四是做好政策衔接。落实好“渐退期”政策,对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后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家庭,可根据家庭情况给予6-18个月的低保渐退期,增强就业稳定性。落实好“单人保”政策,适度扩大低保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好“刚性支出”政策,对因病、因残、上学、就业、照料护理及其他刚性支出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在核算困难群众家庭收入财产时予以扣减,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相应政策保障范围。

五是创新救助帮扶。对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对未就业未纳入低保范围,生活困难、创业失败的大学生;对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年度累计总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部分,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等对象按照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人均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3倍的救助。

六是优化救助流程。充分运用“民政云”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社会救助移动应用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申请、核查、办理、查询等服务。指导乡镇(街道)按照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工作要求,第一时间入户调查、第一时间民主评议、第一时间张榜公示,缩短办理时限。同时,对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实施临时救助的,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说明”方式,提高救助时效;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

七是坚守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对已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员监测摸排,并进行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坚决落实好市委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全面认领、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彻底整改,以问题整改的实际行动体现应有的政治担当、政治自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推进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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