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隆德县团市委被命名为第十批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信息来源:固原日报

发布时间: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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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民委发布了《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宁夏共命名了8个示范区示范单位,我市西吉县、隆德县及团市委被命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固原是党的民族政策策源地、民族团结的实践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高地。全市共有常住人口114.21万人,有汉族、回族、满族等40个民族,其中回族53.4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46.81%。2018年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泾源县、原州区、彭阳县先后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称号。至此,我市及五县区全域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及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持续开展马克思主义“五观”大宣讲活动,深入实施党员干部培元固本、青少年学生夯基育苗、各族群众凝心聚魂、社科理论正本清源“四大工程”,创新开展“脱贫小康感党恩、振兴共富跟党走”主题教育和感恩、认同、法治“三项教育”,着力抓好宣传引导提升、主题活动提升、典型示范提升、创新载体提升、依法治理提升、督查考核提升“六项提升行动”,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涌现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为各族干部群众树立了榜样,增进了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激发了全社会共同团结奋斗、共创美好生活的热情,有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呈现新气象、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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