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跨国贸易纠纷案审理完成
“法官,我们公司的案子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保险公司的赔付也已到位,感谢法院为我们挽回了损失。”固原六盘山薯业公司负责人在电话里激动地对法官说。日前,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全市首例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为企业挽回损失20余万元。
2020年5月,固原六盘山薯业公司与孟加拉国一家贸易公司达成一份47吨鲜苹果的出口销售合同,但货物远渡重洋抵达孟加拉国港口后,买方以货运时间过长、苹果已腐烂等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导致该公司因此遭受巨大损失。此时公司负责人想起发货前曾投保小微企业短期出口贸易信用保险,遂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理赔,在保险公司拒赔后诉至法院。
进出口信用保险是指国家为推动进出口贸易、保障进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政策性保险,其条款多为国际贸易的惯例。
我市本地企业鲜有跨国业务纠纷,原州区人民法院也是首次受理此类案件。为了尽快解决纠纷,最大限度地挽回企业损失,办案法官利用业余时间积极查阅资料、学习专业知识,并多方咨询了解行业规则,全力弥补领域盲区。经过对原告提供的商用发票、保险单、装箱单、报关单等证据抽丝剥茧,进行分析论证,办案法官最终认定案涉出口贸易采用成交方式为C&F,即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就意味着卖方完成交货,而原告在保险期内完成出口货物交付却未收到货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事由,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按全额货款赔付保险金20余万元。该案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目前,保险公司已经如数履行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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