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部门联合印发《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固原日报

发布时间: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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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记者从市委社会工作部了解到,为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近日,市委社会工作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固原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我市第一个从全市层面统一规范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的专项文件,为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供了具体的政策支撑。

《办法》共7章38条,涵盖社区工作者的选任招聘、日常管理、考核评议、薪酬保障、辞退等全链条管理机制。《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由社区党组织专职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组成,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标准实行总量控制、定期动态调整;社区工作者采取公开招聘和选聘两种方式产生,社区“两委”专职成员按照有关规定产生,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县级统一组织招聘,并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考核指导方案,街道(乡镇)与社区工作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负责具体考核;社区工作者薪酬(含“五险一金”)设定为基本薪酬、岗位等级薪酬、星级考评、其他津贴4部分,薪酬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定期动态调整,逐步达到市级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全市互认,村改居前担任村“两委”成员年限、退役军人退现役年限、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基层专项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在社区(村)服务年限、市内流动或市外流入的社区工作年限均计算为社区工作年限。

《办法》同时规定,社区工作者任期内享受带薪休假,因参与突发公共事件、重点阶段任务等急难险重工作,长时间明显超出正常工作量的,可发放特殊工作补助。社区工作者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执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延长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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