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药品经营“清源”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今年以来,我市扎实推进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着力规范药品经营行为,强化药品质量监管。行动开展至今,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82人次,检查药品经营单位203家次,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15家次,立案7起,问题隐患整改完成率达100%。
“清源”行动在全面覆盖药品经营环节基础上,进一步延伸监管链条,将各级医疗机构同步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并与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协同发力。通过共享追溯信息,拦截假劣药品流通渠道,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今年4月,全市“清源”行动专题工作会议召开,安排药品流通环节监管要求,从源头风险防控与企业责任压实入手,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城乡接合部、农村药店及个体诊所,精准排查高值慢性病药、异常低价药等药品渠道合法性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非法渠道购销或倒卖“医保回流药”、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清源”行动通过采取“企业自律+科所联动+协同治理”组合拳的方式,向辖区内648家药品经营单位发放《关于开展全市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自查提示》;分级召开全市药品批发连锁总部负责人约谈会及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警示提醒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建立问题线索共享和惩戒联动机制,多措并举筑牢药品质量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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