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第五号)

信息来源:固原市原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发布时间: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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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经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2月20日起至2月26日,对所有在原州辖区内(包括开发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和信息登记工作。清水河工业园区、圆德慈善产业园、轻工产业园和盐化工园区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登记。

二、各企业和个体经营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通过网上自主填报(扫描二维码)方式,积极主动、真实准确地填写登记相关信息。

三、此次登记的范围既包括已复工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还包括停产停营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四、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和刻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明知职工感染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瞒报漏报致使故意或过失传播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次摸排登记是推动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复工复产(经营)的重要依据,更是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迅速行动起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一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固原市原州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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