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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23/2019-00154 发文时间 2019-04-01
发布机构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四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四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近日,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四督导组对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督导,初步反馈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为确保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聚焦突出问题、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坚持标本兼治抓整改,做到立说立改、逐一销账,确保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提出的“一年治标、二年治根、三年治本”总体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督导意见整改工作,推动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工作短板全面补齐,确保市场监管领域黑恶势力应扫尽扫,“保护伞”应查尽查,乱点乱象应治尽治。

三、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政治站位方面

1.思想认识还有差距。主要是个别单位政治敏锐性不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学习不深不透,对中央、自治区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内容理解还不到位,存在简单地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同于一般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系列指示,全面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进一步深化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识、理解和把握。进一步提高认识,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区、市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2.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还不到位。一些单位政治站位不高,对专项斗争在本行业、本领域阶段性的特点规律研究不深不透,阶段性部署不及时,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般性部署多,精准措施少,聚焦重点不够、成效不明显。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市场监管领域基本情况,针对市场监管领域在专项斗争和乱象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开展专项斗争的规律特点,深入分析原因,研究精准对策措施,聚焦重点,确保每个阶段都有主攻方向、重点任务。

3.工作压力传导还不够到位。在抓工作的过程中,不敢碰硬、畏手畏脚的现象依然存在,对督查发现问题也有整改不到位的情况。

牵头单位: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挂帅出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完善通报、约谈、督办等制度,倒逼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二)依法严惩方面

4.线索核查慢。摸排线索主动性不够,存在有广度没有深度的问题,线索数量偏少,还有一些单位摸排线索数仍然为零,线索价值不高的问题比较突出,线索核查工作相对较缓慢。

牵头单位: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加强对近年来举报投诉排查梳理,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提高线索摸排的数量和质量。

5.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还较少。涉黑涉恶案件较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社会效果与区、市党委要求还有差距,对侵犯群众利益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行霸”“市霸”的排查打击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牵头单位: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开展专案攻坚,突出对侵犯群众利益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行霸”“市霸”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排除干扰阻力,提高办案质效。

(三)综合治理方面

6.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部门与司法部门之间衔接还不够紧密。在推动乱象治理工作中存在脱节、滞后等问题,导致线索未能及时发现;一些部门协作配合意识不强,工作合力不够,职能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牵头单位: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加大协调和督促力度,健全完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发现移交、监管漏洞通报整改等机制,加大协调配合,实现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具体工作中体现不明显,重点地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突出。专项斗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体现不出来,无措施、无记录,对本行业扫黑除恶的形势、打击的重点、如何推进等研究分析不足。

牵头单位:执法稽查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持续发动群众,广泛收集线索。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完善受理、转办、交办记录,认真梳理群众来信来访信件和查办的各类案件是否出现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在日常市场巡查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逐户宣传、摸排,扩大宣传和摸排覆盖面。明确线索摸排对象、线索摸排方式、举报信息研判和重点案件督导等内容,实现扫黑除恶线索的长效收集机制。

(四)深挖彻查方面

8.“保护伞”线索摸排不够深入。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主动摸排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不够深入,刀刃向内的勇气不足。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破“网”打“伞”力度,把治理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积极排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可能存在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的情况,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组织建设方面

9.部分党员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性不高。个别党员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以担当尽责、示范带动的积极态度参与。有的党员先锋模范意识不够强,缺乏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勇气和动力。

牵头单位:各支部

责任单位: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加强学习培训,增强基层党组织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社会乱象治理政治责任感,强化广大党员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的信心,促进广大党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加强宣传方面

10.宣传发动有待加强。宣传发动形式较为单一,对一些较为偏僻的乡镇市场及经营户宣传还不到位,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对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引导还不够深入,宣传发动的深度不够,群众参与度不高。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科

责任单位: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通过干部职工大会、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及各类市场主体培训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从普遍化宣传向公众化宣传转变,打通宣传“最后一公里”,加强对扫黑除恶重大进展和重大典型案例宣传,营造强大声势,形成有力震慑,提振社会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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