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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11/2019-00089 发文时间 2019-06-21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开展2019年固原市建筑工程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固原市建筑工程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我市建筑市场有序发展,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合法劳动报酬,重点打击固原市建筑市场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固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社会乱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扫黑办〔2018〕1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9〕33号)、《固原市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固建扫黑〔2019〕1号)、《自治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农工小组办发〔2019〕5号)、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开展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9〕35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固原市2019年建筑工程第二次综合执法检查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市区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对各县区建筑工地进行抽检。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及市场乱象行为。

1.建筑市场方面
(1)招投标方面。重点检查是否规避招标、是否肢解工程、是否违法发包、是否围标串标、是否存在应组织招标但未招标项目。

(2)履行建设基本秩序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履行立项审批(备案)手续、是否进行合同备案、是否进行质量安全报监、是否获得施工许可、是否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未备案即投入使用。

(3)建筑市场秩序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转包问题、是否存在出借资质问题、是否存在违法分包问题。

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1)建设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落实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

(2)工地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农民工工作办公室,内部设置是否规范,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职能作用是否有效发挥。

(3)工程承包合同中是否有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特别条款,是否存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的情况,工资是否按月足额支付。

(4)建设单位履行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履行工资支付总体责任,分包企业履行工资支付直接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3.预防高处坠落方面

(1)施工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是否存在不戴安全帽现象。

(3)高空作业人员是否存在不系挂安全带现象。

(4)实体管控方面,脚手架防护、临边洞口等防护是否合格到位。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方面

(1)建设单位是否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扬尘治理费、现场视频监控设施费等。

(2)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报告、设计图中是否注明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并提出保障安全的意见。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落实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备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现场管理主体责任等。

5.起重机械方面

(1)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是否对超期设备申请注销、报废。

(2)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使用登记,是否定期(按月)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查自检,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建筑施工消防、危化方面

在建建筑、临时建筑、动火作业、防火间距、危化方面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条要求。

7.落实住宅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面

(1)建设单位对组织图纸会审、交底及对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重新报审等情况。

(2)监理单位对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内容执行情况。

(3)施工单位对建筑进场材料制度、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制度落实等情况。

(4)住宅渗漏、裂缝等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情况。

(5)工程质量投诉的处理情况。

(6)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查抽测。

8.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方面。

按照“六个标准化”要求,重点核查施工现场周边是否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工地出口是否配置车辆冲洗装置;建筑工地现场渣土、水泥、粉质材料是否进行全覆盖;施工现场地面有无裸露,临时道路是否进行硬化、绿化处理;易产生灰尘工地是否进行抑尘措施(湿法作业);建筑垃圾转运是否使用专用密闭通道、袋装、运输处理等。

(二)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查内容。

1.工程建设中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承揽工程行为;

2.建筑材料供应过程中存在的强买强卖行为;

3.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承揽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垃圾处理、渣土运输业务行为;

4.非法垄断经营行为;

5.收取“保护费”、煽动闹事、暴力阻挠施工行为;

6.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插手工程结算行为;

7.依托黑恶势力操控招投标活动、恶意竞标、强行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的行为;

8.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依托黑恶势力强行打压讨薪民工行为;

9、借讨要工资名义组织人员故意聚集上访、恶意上访,阻挡工程施工,违规滞留政府办公场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

10、借讨要工资名义组织人员讨要材料费、机械费、工程尾款等恶意、非法讨薪行为;

11、强迫施工、使用童工、未履行女职工、未成年工权益保护政策等非法用工行为;

12、恶意制造工伤、工亡事故,违法讨要工伤、工亡补偿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综合执法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乱象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综合执法暨线索摸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

组  长:陶文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廖传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第一组组长:王  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科长

副组长:魏  杰  市城市档案室主任、建筑管理站副站长

成  员:魏忠江  市建筑管理站工程师

吴胜利  市建筑管理站工程师

胡严雄  市建筑管理站工程师

马进文  市建筑管理站工程师

负责市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暨工程乱象线索摸排。包括预防高处坠落方面、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起重机械、危化、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内容;负责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查内容1-5项内容。负责各县区抽检工作(按照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人员从两个工作组抽取)。

第二组组长:戴永军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副组长:兰智伟  市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局长

马  丽  市建筑管理站站长

成  员:薛丽芳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

高  旭  市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副主任科员

李新琴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室主任

张志宏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室主任

李  军  市建筑管理站市场办主任

余秉金  市建筑管理站工程师

厚鹏伟  市建筑管理站工程师

孙瑞强  市建筑管理站招投标办公室工作人员

负责市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履职情况暨工程乱象线索摸排。包括建筑市场方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落实住宅工程质量提升行动方面内容;负责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查内容6-12项内容。

五、方法和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6月20日至30日)。各建设、施工企业安排专人按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台账,企业自查及整改工作将作为本次督查的内容之一。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市、县(区)人社、住建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逐项内容进行检查摸排,集中整治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及工资发放程序,打击建筑领域涉黑涉恶涉乱问题。

(三)分析总结阶段(7月11日至7月30日)。各县(区)人社、住建部门要对本辖区综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线索,形成对策建议,于7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含检查摸排表)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民生大厦1702)。

各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执法检查及线索摸排工作,建立摸排台账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同时各组长组织执法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以通报形式下发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人社、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积极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联合执法。各县(区)人社、住建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管共抓的工作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全面普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人社、住建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公布举报电话、挂横幅、贴标语、微信、QQ等多途径宣传发动,向群众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和根治欠薪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广泛深入发动各行业、企业、群众,积极举报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逐步构建全民参与共同扫黑除恶,企业依法经营、劳动者依法维权的良好社会形态。

固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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