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小课堂│谨防“道具类”假币

信息来源:固原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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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国组织开展以“筑牢货币安全网,守好群众钱袋子”为主题的反假货币宣传月活动。

道具类假币的定义

道具类”假币是指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制作,并在票面上添加“影视道具”“禁止流通”“prop money”“movie money”等字样或将票面信息修改为“中国影视银行”“天地银行”“中国魔法银行”等假币。

“道具类”假币典型案例

陆某伪造货币案。2016年起,孙某某等人委托陆某,仿照人民币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制作带“魔术道具”字样的假币模板,导致利用该模版制作的大量“道具类”假币通过网络销售流入社会。2021年,制作假币模版的陆某因伪造货币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文某、易某、华某、杜某等人诈骗案。2024年,华某等人在线下交易中,先以少量真币,后在光线较暗的环境中,交付了总面额5万元的“道具类”假币。该“道具类”假币仿照了真币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对方误认为是真币,交付了等值货物。该团伙4名被告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年9个月至2年2个月有期徒刑,罚金6000元至1.8万元。

陈某持有、使用假币案,2018年,陈某在广州以1000元人民币购的20张面值100元的“道具类”假币作为真币 借给朋友,朋友误认为是真币,前往银行兑换人民币被银行收缴。程某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执行,并处罚金1万元。

案例警示

仿照真币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作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收到现金时要识别真伪,特别是收到整捆或整把货币  时,要拆开封条,逐张查看,切勿轻信“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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