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4/2019-00179 | 发文时间 | 2019-03-11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做好建筑工程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月2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近期自治区、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好转,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及前期基本建设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未报复工报告,且未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
签字确认、未经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不予开工;未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报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复)工。
2.按照本年度自治区住建厅、固原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控要求,全力落实施工场地“六个标准化”,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控,指导企业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或喷淋抑尘、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立扬尘治理台账,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企业依法给予处罚,且一律不得开(复)工。
3.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复工检查方案,复工前的安全检查要有针对性,要认真细致,切忌走过场,流于形式。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所报开(复)工项目进行逐一检查,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复工检查方案进行审查,确保复工检查内容全面、方案可行,对不按要求开展检查工作的一律不得开(复)工。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
1.加大加强塔吊和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做好维修、保养和试运行工作,所有起重设备必须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木料加工场地、电气焊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 加强施工用电安全检查。特别是生活区使用安全电压是否达到安全要求进行重点检查;
4. 加强对上人通道、楼梯通道、电梯井口、高空动力电源线路安全防护的检查。对楼梯通道、电梯井口的安全防护要做到工具化、定型化,电梯井口防护门做到必须上锁并且有专人负责; 加强对不合格的安全网、安全帽和安全防护用具的使用管理,对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彻底进行更换;
5. 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检查和实施监控。重点落实专项方案编审制度、监理旁站制度等。对越冬的高大模板、深基坑、高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检查加固,重新组织检查验收。
6.按照《固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程总体方案(2018-2020)》要求,加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整治,规范工地高标准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建现象等。
三、狠抓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1.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前,组织工地作业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严禁将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直接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并制定项目新进、转岗工人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加强安全技术交底。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严格执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过期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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