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定价事项有哪些?

信息来源: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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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规发〔2021〕7号),纳入定价目录的有13大项37小项,其中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共有22项小项。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

定价内容

定价部门

1

输配电

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2

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授权市人民政府

区内管道运输价格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3

供水

水利

工程

供水

自治区内跨市和自治区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设区市内跨县和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授权市人民政府

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

授权县人民政府

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4

供热

集中供热热力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5

交通

运输

车辆

通行

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财政主管部门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铁路和道路客运

自治区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物运价率,铁路专用线共用收费标准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5

交通

运输

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燃油附加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城市

交通

城市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票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6

环境

保护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7

教育

公办高校(含高职)、高中(含中职)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教育主管部门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公办义务教育阶段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民办非营利性普通高中、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小学、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及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

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授权市人民政府

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8

医疗

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自治区医疗保障部门

非三级甲等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授权市人民政府

9

养老

服务

政府投资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护理费、床位费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10

殡葬

服务

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和城市公益性墓地价格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11

文化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景区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以下和未定A级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景区内重要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12

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销售价格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安置住宅小区和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13

重要专业服务

司法服务价格

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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