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现行供水价格是多少?

信息来源: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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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现行供水价格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固原市供水价格改革的公告》9(固政规发〔20198号)文件。具体标准为: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第一阶梯每月用水量12吨以下(含12吨)基本水价2.3吨,第二阶梯每月用水量12吨至18吨(含18吨)3.45吨,第三阶梯每月用水量18吨以上6.9吨。对福利院、养老院和各类学校、幼儿园用水基本价格执行2.3吨,不执行阶梯价格制度。

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基本价格统一为3.8元。

对个别高质量发展企业由市政府研究给予优惠政策,水价可执行3吨。

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加价制度,按照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价商发〔201816 号)精神,对非居民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部分加价0.5倍,超定额用水20%以上部分加价1倍。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 20%(含20%)以内部分加价0.5倍,即执行:5.7吨;超定额用水 20%以上部分加价1倍,即执行:7.6吨。特种行业基本价格仍执行8.7吨不变,超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部分加价0.5倍,即执行:13.05吨;超定额用水20%以上部分加价1倍,即执行:17.4吨。

市区(含原州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城、乡一价同城、同水源实行同一价格,城乡居民用水执行统一价格,即:第一阶梯(每月用水量12吨以下,含12吨)2.3吨,第二阶梯(每月用水量12吨至18吨,含18吨)3.45吨,第三阶梯(每月用水量 18 吨以上)6.9吨。

各类企业生产用水实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生活用水实行居民用水价格。

为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政府实施的公益绿化使用中水执行 2.3 吨,使用自来水执行 3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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