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原则

信息来源:固原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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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法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预算草案编制中,各级政府、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应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没有列入预算的收入就不得支出。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长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我们2020年的预备费主要用在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开支。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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