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科技金融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信息来源:固原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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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共四章十七条,分为:总则,支持方式及补助标准,管理与监督,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扩大了科技金融项目资金支持范围。一是扩充了贷款利息补助对象。根据《实施意见》“科创贷款贴息政策”有关内容,将支持范围由原来的科技企业扩充为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以及以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的项目贷款的企业。二是扩大了风险补偿的支持范围。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将原来的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扩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风险补偿等。

(二)修订了贷款利息补助标准。根据《实施意见》,对于科创贷利息补助统一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贴息。具体标准为:一般企业单户企业年贴息上限50万元;研发投入大、成长速度快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贴息上限可提高至1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活动上限100万元;企业以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取得的项目贷款,贴息上限100万元。

(三)完善了资金支持体系。强化制度约束,对于科技保险补助和风险补偿具体执行标准,根据科技部门拟出台或修订的自治区科技保险、“宁科贷”“科技担保基金”等相关制度执行,强化资金支持政策依据,完善科技金融资金支持体系。

(四)规范了有关表述。将第二条中自治区财政年度安排资金修改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年度安排资金;在第四条第五款内容中增加了“依法”;对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内容进一步规范,明确了相应补助的具体支持对象,政策内容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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