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按照规定应当注销的几种情形?

信息来源:固原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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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机动车驾驶证按照规定应当注销的几种情形

答: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二十条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1.死亡的;2.提出注销申请的;3.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4.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5.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6.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7.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8.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9.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10.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11.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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