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应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信息来源:固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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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原因不能建设防空地下室或者应当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一千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因地质、地形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当出具工程地质报告。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工程地质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的,予以批准;不符合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建设防空地下室。

办理和决定人员应当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批准文件上签名,批准文件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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