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聘用的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信息来源: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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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应当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身心健康,无可能危及运营安全的疾病或者病史;无吸毒或者暴力犯罪记录;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实习期满;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违规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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