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应具备哪些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
2.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科学家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当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业绩条件。
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除符合前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第一、第二、第三完成人,“何梁何利”基金获得者,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自治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3.国家级创新平台(基地)、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或自治区实验室学术技术负责人;
4.“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培养期满且综合考评绩效突出者;
5.在引领原始创新或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及颠覆性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产生重大影响,或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取得重大效益,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卓越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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