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类型经营者需要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的保存期限是多久?
信息来源:固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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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粮食经营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粮食经营者报送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涉及商业秘密的,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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