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对象可以受到银行的信贷支持?

信息来源:固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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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粮食收购者,银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收购贷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当保证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以及其他政策性粮食的信贷资金需要,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企业,按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信贷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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