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有哪些?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权交易规则(试行)》
第九条 林权交易的主体为转让方和受让方。
(一)转让方是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转让方应是林权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二)受让方是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第十条 交易方式有协商议价、挂牌竞价和定向转让。
协商议价是指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方式进行林权交易的行为。
挂牌竞价是指通过挂牌、竞争报价达成交易的行为。
定向转让是指根据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需要,向特定受让方转让林权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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