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政策中,凡引进企业自建厂房,如何给予招商引资企业支持?
1.对肉牛、绿色食品和生态经济加工类项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开始纳税且进入规上工业,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下同)达到0.5亿元(含0.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可给予其实际建成厂房面积15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投资额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可给予其实际建成厂房面积20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投资额达到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可给予其实际建成厂房面积30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2.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运营开始纳税且进入规模以上服务业,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新景区景点开发、新型旅游业态建设、文化旅游及配套服务、文化旅游综合体(商业地产除外)项目,可给予其实际建成的生产经营性用房面积10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投资额达到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可给予其实际建成的生产经营性用房面积15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运营开始纳税且进入限额以上企业,投资额达到0.5亿元(含0.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乡村旅游田园综合体项目,可给予其实际建成的生产经营性用房面积15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可给予其实际建成的生产经营性用房面积20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支持。
3.对纺纱项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开始纳税且进入规上工业,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的,可给予其实际建成厂房面积20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投资额达到3亿元(含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可给予其实际建成厂房面积30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投资额达到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可给予其实际建成厂房面积40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支持。对织布、服装加工项目自协议签订之日2年内建成投产开始纳税且进入规上工业,投资额分别达到0.5亿元(含0.5亿元)、0.8亿元(含0.8亿元)、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可分别给予实际建成厂房面积15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300元/平方米和总额不超过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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