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政策中,如何给予招商引资企业物流支持?

信息来源:固原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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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进肉牛、绿色食品和生态经济加工类项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且营业额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5亿元以上进行国内贸易流通的,前3年给予其实际发生物流运输总额10%、每年总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物流支持。凡新引进纺纱项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且营业额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5亿元(含5亿元)以上,进行国内贸易流通的,前3年给予其实际发生物流运输总额15%、每年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150万元物流支持。凡新引进织布、服装加工项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且营业额达到0.8亿元(含0.8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1.5亿元(含1.5亿元)以上,前3年给予其实际发生物流运输总额的10%、每年总额分别不超过80万元和100万元的物流支持。进行国际贸易流通的,执行自治区相关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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