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政策解读——旅行社
1.旅行社可以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吗?
答:不可以。
2.设立旅行社,招待、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设立旅行社,招待、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②有必要的营业设施;③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④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3.旅行社可以组织、接待旅游者,到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吗?
答:不可以。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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