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办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特殊情况不能购买工伤保险,必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
(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10)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1)申请材料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的;
(2)提交的申请材料与企业实际情形不符的;
(3)发现申请材料中反映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未完成整改的;
(4)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或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要求的。
申请材料:
必要件: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证明材料;
(5)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非煤矿山企业总部不提供);
(6)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非煤矿山企业总部不提供);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非煤矿山企业总部不提供);
(8)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非煤矿山企业总部不提供,地质勘探、采掘施工、油气技术服务企业不提供,但需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容缺件:
(9)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10)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1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不收费,办理业务请到固原市政务大厅一楼窗口,联系电话:0954-292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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