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名称、地址、隶属关系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信息来源:固原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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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应急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二章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的要求;申请材料齐全;审查合格。

申请材料:

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必要件:

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变更说明材料:变更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应当提供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复印件;变更注册地址的,还应当提供房屋、土地购买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容缺件:无

2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行政区划调整、企业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注册地址称谓、企业经济类型和隶属关系等变更的,仅需提交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报实施机关备案;需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按照(1)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3)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申请材料同首次核发)

4)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构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相关文件、资料,办理变更手续(申请材料同首次)

5)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兼并重组行为(一个企业兼并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者拆分为两个及以上企业,两个及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或者生产装置重组等),导致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首次申请中除(2)、(45)、(6)条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以及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兼并重组前后变化情形的安全评价报告。

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不收费,办理业务请到固原市政务大厅一楼窗口,联系电话:0954-2929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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