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哪些保障?
(一)普通门诊
参保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例为60%,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报销比例为70%。
(二)门诊慢特病
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
(三)住院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二级医疗机构、三级乙等医疗机构(含三级甲等专 科医疗机构)、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700元、1000元, 起付标准以上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90%、 87%、75%、55%。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 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原标准的70%计算。
(四)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只要缴纳了每年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起付线:银川市、石嘴山市10000元,吴忠市、中卫市9500元,固原市8500元。报销比例为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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