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信息来源:固原市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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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即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中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原国土资源部2001年发布的《划拨用地目录》采用列举的方式对划拨用地的范围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而对以营利为目的,非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项目,应当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该目录的,也应当实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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