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2/2024-00125 | 发文时间 | 2024-08-29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体育局 财政局关于市直和原州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市直和原州区各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教基〔2019〕243号)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60号]要求,按照《固原市教育体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固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教体发〔2024〕3号)有关规定,市直和原州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经市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课后服务对象、内容及时间
(一)服务对象。市直和原州区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幼儿。
(二)服务内容。包括看护、自主阅读、指导完成作业、答疑辅导,科普、文体、艺术、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三)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寒暑假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始,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幼儿园)根据季节和本地实际适当调整。对有特殊延时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二、收费标准及执行时间
(一)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费城区按照不高于2元/人·课时收取,乡村按照不高于1元/人·课时收取。幼儿园延时服务费按照10元/人·时收取。
(二)执行时间。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三、优惠政策
对脱贫(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残疾学生、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六类困难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市级所属学校由市财政安排,原州区所属学校由原州区财政安排。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核定课后服务时间及课时。市教育体育局、原州区教育体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核定课后服务开展时间和课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与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每课时时间安排不得少于正常一节课时间。
(二)严格按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各学校(幼儿园)在开学时按标准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预收本学期课后服务费,在学期末根据每个学生实际参与课时数量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严禁强制、捆绑收费。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收取的课后服务费进行专项管理,并在醒目位置将课后服务收费的项目、标准、资金使用情况、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严格按规定支付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区、市有关规定,“以收量支”,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主要用于学校发放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增量部分绩效工资、课后服务聘用校外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务工资和课后服务耗材等相关费用。严禁用于学校日常教学开支,严禁高标准发放补贴,严格控制教师发放范围,严格坚持公益性原则。
(四)加强课后服务费收支监管。市、区教育、市场监管、发改、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课后服务费监管,防止学校擅自提高标准、变相收费、强制收费、收费后服务不到位不规范等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职能,定期对课后服务费的使用进行内部审计,切实规范课后服务费的收支。
固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原市教育体育局
固原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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