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来源: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表日期:2024-07-1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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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自治区相关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经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废止2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修订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固原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固原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固原市人民政府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471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固原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共25件)


1.固原市殡葬管理办法固政府令第11

2.固原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1016

3.固原市区供热采暖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办发〔2011132

4.固原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固政发〔2011186

5.固原市档案征集办法(试行)固政发〔2012118

6.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固政发〔201467

7.固原市工业企业担保贷款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发〔201534

8.固原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固政发〔201540

9.固原市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固政发〔201541

10.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固政发〔201574

11.固原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配售办法固政发〔201579

12.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固政办发〔201651

13.固原市市辖区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办发〔201664

14.固原市区海绵城市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办发〔2016107

15.固原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固政发〔201718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固政办发〔201753

17.固原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固政办发〔201793

18.固原市扶持脱贫富民产业重大项目发展的若干政策固政发〔201754

19.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固政办发〔2017117

20.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固政规发〔20195

21.固原市关于调整两所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公告固政规发〔20205

22.固原市永久性节育手术营养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固政规发〔20204

23.固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固政规发〔20213

24.固原市县乡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固政办规发〔20214

25.固原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21年本)固政办规发〔20215




附件2


固原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共36件)


1.固原市属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固政办发〔2017145

2.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固政规发〔20184

3.固原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固政办规发〔20181

4.固原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固政办规发〔20183

5.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固政办规发〔20184

6.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固政办规发〔20186

7.固原市市本级2019年第一批压减行政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清单固政办规发〔20191

8.固原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固政办规发〔20192

9.关于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征集高素质兵员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固政规发〔20193

10.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固政规发〔2019〕4号

11.固原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固政办规发〔2019〕6号

12.固原市市本级建设项目多评一表实施办法(试行)固政办规发〔2019〕7号

13.固原市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固政规发〔2019〕6号

14.固原市招商代理机构和招商顾问管理办法固政规发〔20197

15.固原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固政办规发〔2019〕3号

16.固原市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固政办规发〔20199

17.关于解决市辖区不动产登记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固政办规发〔20204

18.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固政规发〔20206

19.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政策落实促进重点服务业升级的措施固政发〔20206

20.固原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固政规发〔20211

21.《固原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21部固原市专项应急预案固政办规发〔20211

22.固原市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固政办规发〔20212

23.固原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固政办规发〔20213

2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固政规发〔20217

25.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用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固政规发〔20221

26.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固海扩灌扬水更新改造西吉供水工程用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固政规发〔20222号)

27.固原市本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办法(试行)(固政办规发〔20221号)

28.固原市2022年支持扩大消费实施方案(固政办规发〔20223号)

29.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若干措施(固政办规发〔20224号)

30.关于打好就业收入扩增战若干措施(固政办规发〔20225号)

31.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市区不动产登记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方案的通知(固政办规发〔20228号)

32.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的通告(固政规发〔20224号)

3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知(固政规发〔20226号)

34.固原市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固政办规发〔20231号)

35.固原市人民政府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固政规发〔20232号)

36.落实自治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固政办规发〔20232号)





附件3


固原市人民政府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共2件)


一、固原市引客入固奖励办法(固政办规发〔20233号)

(一)删去一总体规定中(一)奖励对象”“A级以上,将本办法奖励对象为通过各种渠道向固原市输送游客且具有合法注册资质的各级各类旅行社、固原市A级以上景区等旅游从业机构修改为本办法奖励对象为通过各种渠道向固原市输送游客且具有合法注册资质的各级各类旅行社、固原市景区、景点等旅游从业机构

(二)删去二奖项设置中(六)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1条中A,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固原市A级旅游景区,可申报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修改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固原市旅游景区、景点,可申报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将对综合打分排名前5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 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修改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景区、景点,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补资金

(三)删去二奖项设置中(六)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2条中星级酒店”“五星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固原市星级酒店、五星级农家乐和非遗文创等文旅企业,可申报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修改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固原市酒店、农家乐和非遗文创等文旅企业,可申报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将经综合打分排名前五的,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补资金修改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旅游从业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补资金

(四)删去四工作监督中(二)不予奖补的情形2条中对弄虚作假的旅游企业,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奖补资格,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二、《固原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和固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固政办规发〔20226号)

(一)删去第三十条第二项(或劳务合同、聘用协议、录用通知书、自主创业的工商登记)等合法的就业的资料

(二)删去第三十条第二项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申请家庭成员中拥有不动产的,应当提供不动产权相关证明材料;拥有机动车辆的,应当提供有效商业保险车损保单等价值凭证;申请家庭成员为个体工商户或者投资办企业并作为公司股东的,应当提供认缴资本额的相关材料、相关税收缴纳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删去第三十条第四项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将原文件第(四)项修改为第(三)项。

(四)删去第三十条第五项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明材料;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单身的,需提供单身证明,将原文件第(五)项修改为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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