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19-00131 | 发文时间 | 2019-05-31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宣布失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区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切实办好学前教育。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为全市城镇小区依据同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或《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已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内由开发单位、个人自行建设的非配套幼儿园,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已举办的配套幼儿园,以及村民集体组织建设的配套幼儿园,不在本次整治范围之内。
三、治理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依标规划幼儿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城镇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属于各县(区)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市区依据市直部门和原州区政府相关城市规划建设的职能实行分工负责。
已建成的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或原规划配套幼儿园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要依标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市区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出治理意见并提交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实施。
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零星住宅小区幼儿园短缺问题,要统筹考虑在合适的地点规划新建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市区由原州区政府负责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新建幼儿园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需求,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向原州区政府划拨建设用地,原州区政府负责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由原州区政府负责筹措。
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但未规划幼儿园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由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查明问题原因,制定补救措施,从规划、土地、建设等方面着手,明确责任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前,不得办理城镇小区建设项目竣工手续。2019年4月1日前,已规划批复但未开工建设的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由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重新审核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严格依标依规配建幼儿园。配套幼儿园应与城镇小区同步依标依规进行建设,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同步验收并满足使用条件。
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套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未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规范建设,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整改的开发建设单位,自然资源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
(三)确保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各县(区)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区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移交原州区政府。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均应如期移交。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的配套幼儿园,已签订移交协议的配套幼儿园按协议约定移交。其余幼儿园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文件发布之日(2010年11月27日)为节点,《若干意见》发布之前规划建成的配套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收回,如确定不收回的幼儿园,要通过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提供财政补助等办法降低办园成本,到2020年基本实现普惠办园;《若干意见》发布之后规划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属于市区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收回,各县(区)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收回,收回时间为2019年9月底之前。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属于各县(区)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并移交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属于市区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并移交原州区政府;已挪作他用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各县(区)移交涉及补偿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市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按规定拟定已建成配套幼儿园收回、移交办法及移交涉及补偿办法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后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的监管落实。自然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局
(四)规范配套幼儿园使用。已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县(区)应优先办成公办园。办成公办园的,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县(区)民政部门要完善相关登记手续,县(区)财政部门要明确补助标准,切实加强对提供普惠服务的实效及办园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各县(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县(区)教育、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市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及填报相关信息,建设和移交情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排查及填报相关信息,使用情况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排查及填报相关信息,原州区相关部门予以配合。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等问题,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二)全面落实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由治理责任单位牵头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已建成、需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三)严格监督评估。固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对各县(区)自查、摸排、整改等环节进行督导、监督和评估,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固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后附),负责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固原市专项治理办”)分别设在市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抽调部分业务工作人员开展具体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主管主抓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骨干力量组成工作组,集中办公、专门负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实行分工负责,强化部门协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工作需要,系统指导、有序推进、认真落实,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具体负责抓好市区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等方面的排查和整改;市教育体育局、原州区政府要参与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原州区政府负责抓好配套幼儿园移交后的管理使用;市司法局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做好法律指导服务工作;市发改、民政、财政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力协同配合;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各县(区)要建立部门联审联管机制,统筹落实好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健全完善治理措施,加强监督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完善治理举措,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反映意见渠道,设立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瞒报漏报情况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县(区)要将治理工作方案分别报自治区、固原市专项治理办备案,并将前期摸底排查情况、反映意见渠道及时报送自治区、固原市专项治理办。实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各县(区)要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自治区、固原市专项治理办。
市教育体育局联系人:
刘志军 2088202、18909548111 gysjyjghk@163.com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
任山青 2688579、13639547678 1328060585@qq.com
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
马 刚 2688718、13895449625 2408636898@qq.com
原州区政府联系人:
别志俊 2031780、13909541896 yzqjyjb@163.com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
附件:固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固原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朴凤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任永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凤贤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教育体育局局长
苏厚贤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陶文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杨建军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树宏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宋世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彦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戴耀骞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永强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秉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张树宏、宋世军、李彦科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教育体育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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