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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05/2019-00109 发文时间 2019-07-31
发布机构 固原市教育体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宣布失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原市市外中职农村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固原市市外中职农村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固原市市外中职农村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30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市外中职农村学生精准资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固原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固党发〔201912号)精神,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供养困难问题,打好脱贫富民决胜战,固原市政府决定对在市外就读中职的农村学生实行两免一补资助政策。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资助项目运行

精准资助市外中职农村学生项目由县(区)实施,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市教育体育局负责相关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和报送,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分担项目资金核拨。

二、资助对象及标准  

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被市外中职学校录取的农村学生实行两免一补资助政策。按照每生每年免住宿费800元、免书本费400元、补助生活费500元标准执行,资助两年(中职一、二年级)。

三、资助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启动宣传。各县(区)教育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板报等群众能接收到的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扶贫资助项目实施的意义、标准、范围等,推行海报+传单+微信学生资助宣传的有效模式,制作项目实施海报,张贴到每一个行政村,宣传到每一个贫困家庭。

(二)组织申报信息采集。市外中职农村学生由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组织申报,县(区)教育部门于每年5月中旬和11月中旬前分别审核汇总上报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资助汇总表和受助学生花名册。受助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固原市教育扶贫资助项目申请表》;本人入学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学生本人及家长户口本、身份证和银行卡。 以上材料,原件审核无误后,由申请受理人员负责复印12申报材料学生所在初中学校1份,县(区)教育部门1份)。

(三)资助对象确认。资助对象确认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原则上在宁夏区内固原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在中职学籍网上查询确认;在宁夏区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必须是自治区教育厅公布的在宁夏备案招生的学校,可采取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注册情况确认。具体细化确认办法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项目审核。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初审,县(区)教育部门终审,由专职人员负责该项目审核汇总和全面实施工作。

四、资助项目经费来源

精准资助市外中职农村学生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原州区和西吉县由市、县(区)按6:4比例分担,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由市、县按2:8比例分担。

五、资助项目资金拨付与发放

项目资金拨付,县(区)财政部门将县(区)财政负担的项目资金全额拨付到县(区)教育部门,县(区)教育部门将拨付凭证复印件、受助学生花名册、汇总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市教育部门,由市教育部门核实汇总报市财政部门向各县(区)教育部门拨付市级负担的项目资金。项目资金市、县(区)  财政每学期拨付一次,春季学期在5月中旬拨付,秋季学期在11月中旬拨付。资助资金发放,由县(区)教育部门在资金到位10个工作日内统一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六、资助项目实施监督检查机制

市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审计与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涉嫌违法违纪的,向相关部门移交。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市外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市外就读中职农村学生应助尽助。

本方案自20199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831日。


  附件:固原市市外中职农村学生精准资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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