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01/2021-00127 | 发文时间 | 2021-09-15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政府办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21〕15号)的要求,制定《固原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第一批)》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已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的部门(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告知承诺书样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
各部门(单位)要针对证明事项的内容和特点,分类确定核查监管办法,认真做好事后核查监管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本《目录清单》于2021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5日。
附件:1.
P020220217532635713947 (1).pdf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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