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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00/2023-00026 发文时间 2023-06-15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引客入固”奖励办法》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引客入固”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固原市引客入固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5

此件公开发布

固原市引客入固奖励办法

为持续扩大天高云淡六盘山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转化率,加大引客入固力度,优化市场促进机制,构建客源拓展网络,拓宽客源输入渠道,提高客源输入流量,促进固原市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宁党办〔201736号)、《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引客入宁以奖代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文旅通发〔202141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规发〔20231号)精神,结合固原市文化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固原市引客入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总体规定

(一)奖励对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通过各种渠道向固原市输送游客且具有合法注册资质的各级各类旅行社、固原市A级以上景区等旅游从业机构。

(二)奖励前提。引客入固奖励,是根据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从业机构对固原市文化旅游作出的贡献,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主体兑现以奖代补资金的总称。

(三)奖励原则。以奖代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四)奖励兑现。同一事项只奖励一次,各申请奖补政策的对象的分支机构再不能重复申请。旅行社在满足本政策奖补条件同时还符合固原地区现行有效的其他奖补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本办法实行提前报备和年度申报制。申报主体应按规定预先向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报备相关信息,采取一事一报备,并于次年11日至31日期间按规定要求申报奖励,逾期不予受理。

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于次年31日前兑现。

(五)奖补资金。按照资金预算,每年奖补总额不突破200万元,其中:旅游包机和航班切位奖补不超过40万元;旅游专列奖补不超过50万元;区内外自驾车队奖补不超过30万元;旅游大巴车团队奖补不超过30万元;最佳送团旅行社奖补不超过20万元;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补不超过30万元。

如单项奖补资金有结余,可统筹调配到其他奖项;如单项奖补总额超出核定标准,经调配后仍超出核定标准,该奖补项目按比例进行核减;如当年奖励资金兑现有结余,自动滚入下年奖励资金盘中。

二、奖项设置

(一)旅游包机和航班切位奖励。

1.旅游包机奖励旅行社(含其他旅游从业机构,下同),包租非固定航班客机入固旅游,单批游客100人以上(含100人),在固原市游览3A级收费景区或2A级收费景区和2个无门票A级景区,且在固原住宿2晚,每架次奖励2万元;每增加一个A级收费景区或增加1晚住宿或增加2个无门票A级景区,追加奖励0.5万元。

2.航班切位奖励旅行社以航班切位方式组织游客入固旅游,在固原市游览3A级收费景区或2A级收费景区和2个无门票A级景区,且在固原住宿2晚,累计人数达到300人的每位奖励100元,达到500人的每位奖励130元,达到1000人的每位奖励150元。

(二)旅游专列奖励。旅行社组织游客乘坐专列到达固原旅游,游览3A级收费景区或2A级收费景区和2个无门票A级景区,且在固原住宿1晚,单批游客200—299人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单批游客300—399人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单批游客400—499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单批游客500—599人的奖励3.5万元,600—699人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700人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另每增加一个A级收费景区或增加1晚住宿或增加2个无门票A级景区,追加奖励0.5万元。旅行社连续组织游客乘坐专列到达固原旅游全年超过10趟次(包含10趟),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区内外自驾车队奖励。旅行社组织区内外自驾车团队(每辆车乘坐平均不少于2人)到固原旅游,游览2A级收费景区或一个收费景区和2个无门票A级景区且在固原住宿1晚,按单批次进行奖励:每批次10—19辆自驾车,每辆车奖励50元;20—29辆自驾车,每辆车奖励70元;30—39辆自驾车,每辆车奖励100元;40—49辆自驾车,每辆车奖励125元;50辆以上自驾车,每辆车奖励150元,连续组织自驾游客到达固原旅游,全年超过200车次,一次性再追加2万元。

(四)旅游大巴车团队奖励。

1.旅游大巴单批次奖励旅行社组织区内外游客乘坐大巴车团队到固原旅游,游览2A级收费景区或一个收费景区和二个无门票A级景区且在固原住宿1晚,按单批次进行奖励:每批次50—100人每人奖励5元,每批次100—199人每人奖励6元,200—299人每人奖励7元,300—399人每人奖励8元,400—499人每人奖励9元,500人以上,每人奖励10元。

2.旅游大巴累计奖励旅行社组织区内外游客乘坐大巴车团队到固原旅游,全年累计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奖励1万元,5000人以上奖励2万元,8000人以上奖励3万元,10000人以上奖励5万元。

(五)最佳送团旅行社奖。根据旅行社策划推出游览固原精品线路(红色旅游、丝路旅游、避暑旅游等)、累计送客到固原所有A级景区超过1万人,对综合打分排名前5名的旅行社,分别给予 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六)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固原市A级旅游景区,可申报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

1)全年购票游客接待量不少于20万人次;

2)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全媒体矩阵主流媒体开展固原旅游宣传营销,当年投入宣传广告资金不少于30万元;

3)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的各类宣传营销活动不少于6次且自主外出促销活动不少于5次;

符合上述条件的景区,经综合打分排名前三的,分别给予8万元、7万元、5万元的奖补资金。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固原市星级酒店、五星级农家乐和非遗文创等文旅企业,可申报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励:

1)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全媒体矩阵主流媒体开展固原旅游宣传营销,全年视频号、抖音、快手累计发布文旅宣传视频50个,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微博、小红书累计发布图文50篇,累计点击量达到100万;

2)参加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的各类宣传营销活动不少于5次;

合上述条件的旅游从业机构,经综合打分排名前五的,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奖补资金

三、奖励申报

(一)申报方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景区等旅游从业机构,可在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进行现场申报。

2.所申报的项目,只能由一家机构申报,不得联合申报和重复申报,否则将取消奖励资格。

3.同一涉旅企业、景区、旅行社针对同一项目已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奖补政策并获得奖补的,可叠加申报、获得固原市引客入固奖励。

4.同一团队只能申报一项奖励。

(二)申报资料。除最佳送团旅行社奖外,其他各奖项实行先报备、后申报。

1.区内外旅游包机和航班切位奖励、区外旅游专列奖励、区内外自驾车队奖励、旅游大巴车团队奖励,在抵达固原市前3日内,需向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提前书面报备活动基本情况(活动行程、人员规模、游览及住宿计划)。

2.旅游市场宣传促销奖,在活动开展前,先向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提前报送活动实施方案及预算,经书面备案后方可作为申报奖励前提;申报奖励时,再提供兑现申请、活动结案报告、活动支出发票、活动照片视频等相关资料。

3.申报主体应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完成抽查审核工作。

四、工作监督

(一)监督机制。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奖励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并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奖励对象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奖励兑现信息将在固原市文化旅游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予以兑现。

(二)不予奖补的情形。

1.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其他旅游从业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不予奖励: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

2)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安全事故;

3)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有违法经营行为的;

4)对提供记录与实际不符、超出申报时间或申报事项不在规定期限的;

5)有重大投诉,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6)在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有不良信息记录的;

7)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8)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对弄虚作假的旅游企业,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奖补资格,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并提供给有关部门纳入社会信用记录。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其他旅游从业机构取得奖励后,被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有权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全部奖励款项。

五、其他规定

(一)本办法自2023715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6714日。

(二)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或内容优化时,将视情况对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并及时公布。

(三)本办法由固原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会同固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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