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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01/2020-00285 发文时间 2020-09-02
发布机构 固原市政府办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两所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两所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各民办学校:

为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根据成本监审和听证会的结果,现就固原市两所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固原市民办初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

(一)调价范围。五原中学、弘文中学初中学校学费收费标准。

(二)具体标准。2020年秋季招生开始,初中收费标准为7500元/年·生,七年级、八年级学生执行新收费标准,九年级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二、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审定的学费收费标准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情况,严格执行审定的学费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收取的学费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三、民办学校要规范收费行为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在学校门户网站或收费处醒目地方进行公示,并按公示后的收费标准收费,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民办学校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监管,尤其是加大对民办学校收入资金的监管,建立民办学校财务定期公示制度和年终财务审计制度,规范民办学校收入和补贴资金的使用。

五、调整后的学费收费标准自2020年秋季招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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