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 固政规发
索 引 号 640400000/2022-00026 发文时间 2022-01-04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用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告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用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人口的通告

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是国家2020-2022年重点推进的150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工程实施后对构建完善我市北引黄河水、南调泾河水、用好当地水的水资源配置格局,保障区域城乡群众生活及工业产业发展用水需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维护有关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679 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在固原市境内建设内容包括1级加压泵站、43公里压力管线、2座调蓄水池、1座净水厂及沿线各类小型建筑物450座,工程建设涉及固原市原州区黄铎堡镇、三营镇、头营镇、彭堡镇、中河乡、古雁街道办以及固原新材料园区、固原经济开发区。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工程用地范围内新增各类建设项目(包括私自搭建翻建房屋、设施圈棚等居民生活生产设施等),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项目设计(建设)单位设立的标记、标点;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迁入人口。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  

三、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按本通告明确的范围和有关技术要求界定范围,设置明显、易于识别的标志,并尽快将工程总体布置图送达工程用地县(区)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宣传和实物调查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工程用地范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本通告规定,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干扰实物调查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2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网站地图

主办:固原市人民政府    承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固原市电子政务中心

电话:(0954)2088900 电子信箱:gysdzzw@126.com

宁ICP备19000827号-3    网站标识码:6404000021    宁公网安备640402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