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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00/2023-00017 发文时间 2023-01-19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市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市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固原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

(一)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城市主干道、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二)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机动车停车场、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四)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以及周边100米以内;

(五)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区等公共文化场所以及周边200米以内;

(六)林区、草原、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以及周边500米以内;

(七)商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禁止燃放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上述各单位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识。

二、限制燃放区及燃放时间

(一)限制燃放区: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在规定时间内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二)燃放时间:121日(除夕)至124日(正月初三),早7时至次日凌晨1时。

126日(正月初五),7时至23时。

25日(正月十五),早7时至23时。当日19:30-20:00,有关方面将组织在市辖区老城区适当区域集中燃放烟花焰火。

213日(正月二十三),早7时至23时。

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遇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信息发布或严重雾霾天气,所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时间内不听劝阻燃放的,由公安、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三、禁限放种类

(一)全域全时段严禁燃放孔明灯

(二)在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以外地方,严禁燃放两响(二踢脚)、起花炮(窜天猴)、加特林等危险性较大的升空类产品。

四、烟花爆竹的燃放安全管理

(一)严格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二)远离禁止燃放区,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输油管、下水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三)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监护人陪同;

(四)不得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五、倡导市民安全环保过年

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平台,采用专栏、广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公众自觉不放、少放烟花爆竹或采取电子鞭炮等环保方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广大市民有权向小区物业、村(居)委会、社区、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单位及辖区相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

六、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市公安、应急管理、城管、消防等部门要开展督查巡查,依法管理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在禁放时段和禁放区域之外,原州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街道(乡)、社区(村)生态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利用各类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高空视频监控等系统,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实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视情节轻重,由公安和应急管理部门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四县人民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决定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禁限放事宜,并及时发布通告。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31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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