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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00/2023-00032 发文时间 2023-07-11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固原市五原中学和弘文中学两所民办学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告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固原市五原中学和弘文中学两所民办学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告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初中收费动态调整管理机制,规范民办初中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政府定价部门拟定了固原市五原中学和弘文中学两所民办学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费收取标准

五原中学、弘文中学两所民办学校初中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10300·

二、学费执行时间

2023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标准,新生新标准收取。

三、落实相关要求

(一)两所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厅联合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宁发改规发〔20214号)相关规定,始终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按规定允许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办学,严禁组织学生开展融资活动,严禁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费用。

(二)两所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门户网站、公示栏、公示墙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减免费政策等相关内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两所民办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第三方审计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不断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收入和支出情况的监管,规范民办学校收入和支出的使用管理。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237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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