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5/2017-00865 | 发文时间 | 2017-04-20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 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
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安委办印发的《固原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固安办[2017]19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做好风险管控,落实隐患排查,扎实构建事故防线,将事故隐患和风险降到最低。通过实施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有效落实,成立固原市交通运输局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为行业各部门领导、局安办和局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
组 长:李占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祁德才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祁朝辉 固原公路分局局长
惠治文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陈 涛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陈 昊 六盘山交通集团董事长
成 员:马玉明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刘 强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科长
杨 莉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科长
蒙彦智 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科长
杨忠余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交通科科长
魏广必 市公路质量监督局局长
师 强 市交通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陈锡仓 原州区交通乡镇建设环保局局长
刘东海 西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作彬 隆德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惠福俊 泾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宗惠 彭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三、防范重点
(一)防范重点时段
1、汛期、强对流天气发生时段;
2、春运、节假日、旅游旺季;
3、凌晨2时至5时。
(二)防范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及主要内容
1、客运站场:加强客运源头安全管理。一是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客运站要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交运发〔2012〕762号),对于安全例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排班发车;对于不满足“六不出站”要求的客车,要立即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不得放行。二是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客运站要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驾驶员要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接受乘客监督。三是加强和完善候车室安检、消防、紧急疏散通道等硬件设施建设。
2、道路旅客运输(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企业:一是进一步推进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各项规定。二是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运规定。三是加强客运站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加强车辆进出站管理和落实安全告知制度。三是加强包车客运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制度,凡是没有按规定使用包车客运标志牌的,不得开展包车业务。四是进一步加强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管理使用,严格做到“车辆一动,全程监控;车辆不停,监控不断”。五是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六是严厉查处客货运输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一是强化源头管理,加强企业经营资质、经营范围、车辆技术状况、车辆定位监控终端等监管力度。二是完善市场准入和异地备案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非法营运和监管盲区。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认真做好“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清理。对异地经营的企业及车辆,要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长期异地经营、未按规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备案、不接受经营地运管部门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吊销经营资质。
4、农村公路高边坡、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及桥梁、涵洞路段:一是继续推进我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涯路段整治工作。二是加强农村公路的维修管养力度。三是完善农村公路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设备储备,提高农村公路抢通、抢修应急处置能力。
5、在建交通工程项目:一是深入推进“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二是组织开展在建项目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在建项目落实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工人驻地电器及消防设施、高边坡深基坑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风险研判和预防控制机制
各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形势预警预测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预测。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升有效应对能力。要与地方政府及安监、公安、气象、环保等部门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通道,推动隐患排查、联合执法、安全生产标准化、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的数据共享。
(二)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正由厅直属各行业管理机构牵头制定,标准体系出台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总结分析本行业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特点和趋势,排查评估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并对排查分析出的风险和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动态管理,确保风险在可控之内。要深入总结分析本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趋势,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风险确定等级,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做到有排查、有整改、有记录、有核查。要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岗位责任,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三)强化安全生产技术保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道路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规范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和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建立健全车辆监控管理制度,切实做好“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临水临崖路段的巡查力度,按计划推进实施农村公路生命防护工程。交通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在建交通工程的监管力度,适时推进重大交通工程建筑施工工地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四)严厉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职,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尺度和执法主体。要进一步加强“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力度。要加强路政安全执法和公安司法的衔接。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要推行安全隐患曝光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加大举报奖励力度,进一步畅通渠道,鼓励发动群众利用微信、微博等举报、媒体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和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五)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加强公路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按规定推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把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关,科学论证高危项目的选址和布局。
2、严格行业安全条件准入。对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重点领域,要通过充分的严格考核,符合安全要求的才予以准入。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要督促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技术、设备安全标准。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六)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重点攻坚治理
1、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不同时段和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公路基础设施、道路客货运输、危险货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2、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查找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关键环节和制约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积极主动落实攻坚措施,适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切实逐年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七)切实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2、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地企之间应急协调联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预报、预警。强化应急响应,确保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3、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按照属地为主和“一级管一级、一级抓一级”的要求,加快推进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风险管控监管责任,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作为工作重心,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和部门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强化隐患整治。各单位要着力预防、综合整治、多措并举,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全面治理安全隐患。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档案和台账,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使安全生产风险处于可控状态。要排查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抓住易发生事故的重要环节、重要时段和重要路段,强化制度、规范运行,着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的常态化、制度化,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及时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培训,加强应急值守,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单位职工和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人的不安全行为;在应急状态下,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送信息,做到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
(四)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请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0日将本单位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的总结报局安办(安监科),联系电话:2688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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