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5/2017-00873 | 发文时间 | 2017-05-13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联系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开展2017年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固安办发〔2017〕27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预防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人的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进一步落实行业各部门职责,落实工地现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重点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防护不到位、专项方案不完善、教育培训交底走过场、隐患排查整治不落实以及工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突出问题,把隐患排查治理挡在事故前面,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及落实重点
(一)突出专项整治以下五类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
2、土方开挖
3、模板支撑体系;
4、脚手架;
5、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
(二)突出在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
1、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或组织论证;
3、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5、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
5月15日前,各单位应根据本地、本行业工程的特点,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并部署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
5月16日至5月26日,具体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自治区、市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检查的有关情况由相关单位和项目部填写相关表格,并存档备案。
(三)检查督查阶段
5月27日至6月5日,局安委会将会同公路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对在建工程逐个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
6月6日至10日,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根据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薄弱环节,提出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意见与建议,建立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并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职责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局安委会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重点项目进行暗查抽查。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认真统筹安排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行动与全区正在开展的“安全生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证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有序推进。
(四)严格执法问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无施工方案、不按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并予以经济处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专项行动期间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提请相关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和引导。各单位要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评估。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推广。对工作开展不力、流于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对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积极引导扎实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请各单位将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 15日和6月10日前报市局安监科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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