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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15/2017-00881 发文时间 2017-06-15
发布机构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2017年固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2017年固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2017年固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2017年固原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迎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考评,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宁交办发〔2017〕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考核内容

1、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局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考评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情况、两个清单”制度建设情况、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情况、执法监督、执法案件办理情况(附件1)。

2、基层执法站所主要考评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经费保障、执法站所建设、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案件办理、基础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附件2)。

二、评议考核组织形式

市交通运输局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估打分,并在评估打分的基础上,择优向交通运输厅推荐备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对基层站(所)的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进行评估打分。

三、评议考核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至20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局要组织本单位及所属执法站所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掌握评议考核的目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并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本系统工作方案,认真部署自评和迎检工作。此阶段要形成会议记录、工作方案备查。

(二)自评自查(至25日)

1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局主要围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情况、“两个清单”制度建设情况、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情况、执法监督、执法案件办理情况等开展自查自评。考评标准为《2017 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详见附件1)。

2、基层执法站所主要围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执法经费保障、执法站所建设、执法装备配备、执法案件办理、基础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评。考评标准为《2017 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详见附件2)。

3、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对本单位、本系统基层执法站所期间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评,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3、附件4、附件5。各单位还须对上述所有案卷编制目录(以excel填写,格式模板见附件6),于前报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4、自查自评工作结束后,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于前向市交通运输局上报自查自评专题工作总结,连同本单位自查得分情况、所属基层站所的评估打分情况及案卷目录一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自查自评工作总结要侧重于对自评中发现问题的分析以及履行法定职责情况、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情况、“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情况、“两个清单”制建设度情况、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情况、执法监督、执法案件办理情况等。

(三)市交通运输局考评(至)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所辖部门及执法站所评议考核工作进行抽查考评。对被考评的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局、县(区)交通运输局及执法站所进行评估打分。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时,在每个检查站所随机抽取2卷案卷,并对照案卷评查标准(附件3-5)认真进行打分,并根据执法评议考核综合情况,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推荐一个执法考评优秀单位备查。

1、各单位要按照执法评议考核的要求对本单位、本系统依法行政及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准备汇报材料。

2、各单位要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考评组查阅。务查台账资料要按照评分细则及标准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做到内容齐全、条目清晰、盒装美观整洁。

(四)交通运输厅考评(-)

在各单位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交通厅将组成考评组,对固原市交通运输局的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并抽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基础执法站所。具体考评时间及有关事宜厅将另行通知。

1、考评采取实地查看、听汇报、查阅台账资料、案卷评查等方式进行。

2、考评组将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并查阅台账资料。

3、对被抽查的县(区)交通运输局、基层站所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被评查单位要于考评当日将执法案卷目录提供给考评组,由考评组在每单位随机抽取部分案卷进行评查。

四、工作要求

开展2017 年度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是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把此次评议考核作为今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要深入基层,通过督导检查,切实总结基层执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发现真问题,要通过考评,探索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

 

附件:1.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2.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3.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4.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5.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6.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模板)


附件1

2017年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被考核单位:                          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

 

序号

评查内容

分值

评查要点及评分标准

评查形式

扣分

备  注

1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

5

领导班子全年集体学法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5分;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扣10分。

查阅学习记录、

与单位领导干部座谈

 

 

2

“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

10

国务院、自治区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未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扣5分;监管不到位的,扣3分。

查阅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

 

 

3

建立“两个清单”制度情况

5

未建立本级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扣5分,建立但未向社会公示的,扣3分。

查阅相关文件,公示平台

 

 

4

“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情况

10

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三基三化”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的,扣5分;未全面落实执法“四统一”要求的,扣5分。执法经费未全额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的,扣5分。未按要求及时配备执法装备的,扣5分。

查阅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查看执法现场

 

 

5

执法队伍管理情况

10

未制定执法队伍管理工作方案、计划的,扣5分:未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扣5分;全年未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的,扣10分。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6

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10

对上级部门部署的执法信息化建设任务未应用和落实的,扣5分;未开展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扣5分;未在某些领域探索开展非现场执法、移动式执法工作的,扣5分。

查阅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查看执法装备

 

 

7

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10

根据执法案卷评查情况打分

查阅执法案卷

 

 

8

完善执法程序情况

10

未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扣5分,未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扣5分;未建立执法公示制度的,扣5分;未开展“双公示”工作的,扣5分。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9

健全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5

未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扣5分;未实现有效执法联动的,扣5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网上评查

 

 

10

执法监督情况

10

未建立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的,扣5分;全年未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扣5分;未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查实对社会、舆论监督未及时回应和整改的,扣5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台账

 

 

11

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情况

5

未建立年度执法评议方案的,扣5分;未开展年度执法评议考核的,扣5分;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扣5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12

普法依法治理开展情况

10

未开展普法宣传活动的,扣10分;未开展“法律八进”活动的,扣5分;未开展行业依法治理的,扣5分;未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的,扣3。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注:1.以上表格中的时间范围是2016年至2017年。

    2.如无法提供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的,相应项目一律得分为零。

    3.相应评查内容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得扣成负分。

附件2

2017年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综合评查评分细则及标准

 

被考核单位:                         考核组(全体成员签字):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考核形式

扣分

备  注

1

基础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0

基层执法站所各项基础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按制度规范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扣10分。

查阅相关文件、制度和资料

 

 

2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情况

10

不具备明确的基层执法站所职责和合理的机构编制数量,扣10分;超编人员占站所执法人员10%以上的,扣10分;一线稽查办案人员占站所执法人员总数的80%以下的,扣10分.

查阅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

 

 

3

执法人员准入管理情况。

10

发现有不符合《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管理规定》或《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条件人员持有执法证件的,扣10分;无证人员从事执法活动的,扣10分(从事执法辅助活动不扣分)。

查阅案卷和相关台账资料

 

 

4

基层执法站所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5

未按规定配备基层执法站所领导班子的,扣5分;领导班子各项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未建立并实施基层执法站所领导初任资格培训制度的,扣5分。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5

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0

未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的,扣5分;未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的或者培训时间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10分。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6

执法风纪和执法形象

5

未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建立队容风纪管理制度的,扣5分;执法风纪不严,着装不统一的,扣5分;执法场所外观不符合“四统一”标准的,扣5分。

与基层执法人员座谈、查阅相关台账资料、查年执法现场

 

 

7

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15

未明确执法办案流程的,扣5分;未建立并有效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扣5分;执法案卷中发现有明显错误的,扣10分;因执法办案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最终败诉的,发现一件扣15分。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看执法案卷,查看执法现场

 

 

8

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10

未落实上级部门执法评议考核要求的,扣5分;未建立执法人员执法档案的,扣5分;未建立执法人员日常执法考评记录的,扣5分。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9

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整改情况

5

查实有对社会、舆论监督未及时回应和整改的,扣5分。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网上评查

 

 

10

健全勤务和训练制度情况

10

未建立勤务巡查制度,落实勤务计划的,扣5分;全年开展执法人员岗位练兵和教育活动少于4次的,扣10分。

查阅相关台账资料

 

 

11

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5

执法交通工具、取证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满足执法需要的,扣5分;未建立执法装备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的,扣5分;执法装备管理不规范的,扣5分。

查阅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查看执法装备配备情况

 

 

12

基层基础建设情况

5

执法办公用房、辅助用房及附属设施建筑面积不能满足执法实际需要的,扣5分;执法人员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较差的,扣5分;站所醒目位置未悬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徽标,设置统一的指路标牌的,扣5分。

查看执法现场

 

 

注:1.以上表格中的时间范围是2015年至2016年。

2.如无法提供相关文件和台账资料的,相应项目一律得分为零。

    3.相应评查内容的分值扣完为止,不得扣成负分。


附件3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评查内容

分值

评查标准

备注

案卷合法性

主体部分

扣分

1.许可机关主体不合法的,扣100分;

 

许可项目

2.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等许可项目,扣100分;

 

适用法律

3.行政许可决定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扣100分;

 

程序部分

4.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或者重要程序出现顺序倒置的,扣100分;

5.经过听证的许可申请,未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扣100分;

 

许可决定

6.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的,扣100分;

7.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的,扣100分;

 

文书制作

(18分)

文书制作基本情况

18

8.文书有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扣0.5-1分;

9.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0.5-1分;

10.需要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的,扣1-3分;审批、审核意见表述不明确、有歧义的,扣0.5-1分;

11.文书中申请人等相关人员、相关材料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1分;

12.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0.5-1分;

13.文书中有关场所、时间的记载不准确、不具体的,扣0.5-1分;

14.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方式确认的,扣2-4分;

15.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未填写单位全称的,扣0.5-1分;未加盖处罚机关印章的,每一例扣3分; 

16.文书制作有其他不规范情形的,扣0.5-1分;

 

证据

(10分)

证据基本情况

10

17.缺少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3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许可缺少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扣2-4分;

18.现场核查人员少于2人的,扣3分;

 

许可程序

(67分)

申请

9

19.接受申请材料未出具接受凭证的,扣2分;

20.申请材料清单记载不详细或者不准确的,扣1-2分;

21.对申请材料未进行审核并记载“与原件核对无误”等类似字样的,扣1-2分;

22.申请材料不全的,未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的,扣3分;

 

受理

5

23.对行政可申请进行审查后未及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书面决定的,扣3分;

24.受理(不予受理)决定未说明依据(理由)的,扣1-2分;

 

现场核查

4

25.核查内容、结果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2分;

26.执法人员核查后未根据核查情况出具核查意见的,扣2分;

 

陈述申辩

4

27.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时,执法机关未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利的,扣2-3分;

28.利害关系人和申请人进行陈述申辩时,未记录陈述申辩内容或者记录不完整的,扣1-2分;

 

特别程序

3

29.行政许可需要听证、招标、专家评审等程序,未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2分;

 

听证程序

14

30.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时,执法机关未按照规定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的,扣2-3分;

31.举行听证前未按规定告知有关人员的,扣2-3分;

32.应当公告的听证未进行公告的,扣3分;

33.举行听证未制作听证笔录的,扣3分;听证笔录记载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2分;

 

许可期限

10

34.许可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扣5分;

35.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的,扣3分;

36.延期审批未书面告知申请人的,扣2分;

 

审批

2

37.需要报经单位负责人决定的许可申请,许可办理建议文书未明确办理建议的,扣2分;

 

决定

10

38.许可决定文书未载明准予(不予)许可的依据(理由)的,扣2-4分;

39.许可决定文书未载明准予(不予)许可决定的内容的,扣4分;

40.许可决定文书未告知申请人救济途径或者期限的,扣1-2分;

 

送达回证

4

41.行政许可决定文书、许可证件未及时送达当事人的,扣2-4分;

 

结案

2

42.结案文书未载明审批结果的,扣2分;

 

归档

(5分)

卷宗管理

5

43.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扣0.5-1分;

44.卷内无目录的、卷内目录制作不规范、目录与资料不对应、资料排序不规范或者未编写页码的,每一项扣0.5-2分;

45.卷内缺少案件材料、有与案件无关的材料的,扣0.5-1分;

46.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A4纸托底粘贴或者对当事人提供的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证明材料未经复印入卷的,扣0.5-1分。

 

 

 

 

附件4

 

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评查内容

分值

评查标准

备注

案卷合法性

主体部分

扣分

1.执法主体不合法的,扣100分;

2.行政处罚对象认定错误的,扣100分;

 

事实部分

3.主要事实不清楚或者认定错误的情况下做出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4.孤证认定违法事实或者收集的证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扣100分;

5.伪造证据做出处罚决定的,扣100分;

 

法律依据

6.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扣100分;

 

程序部分

7.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法定程序的,扣100分;

8.未按相关规定履行法定批准程序的,扣100分;

9.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送达的,扣100分;

 

文书制作

(20分)

文书制作基本情况

20

10.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未填写单位全称的,扣0.5-1分;

11.文书有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扣0.5-1分;

12.文书使用推测性、含义不清词句的,扣0.5-1分;

13.需要内部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的,扣1-3分;审批、审核意见表述不明确、有歧义的,扣0.5-1分;

14.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0.5-1分;

15.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0.5-1分;

16.文书中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车船等涉案物品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1.5分;

17.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等方式确认的,扣2-4分;

18.使用一个送达回证送达多个文书的,扣1分;

19.文书中有关场所、时间的记载不准确、不具体的,扣0.5-1.5分;

20.对外使用文书适用的法律依据未写明具体内容的,扣15分;

 

 

 

 

 

 

 

执法程序

(75分)

 

 

 

 

 

执法程序

(75分)

 

 

 

 

 

执法程序基本情况

14

21.执法人员少于2人的,扣除该执法环节的全部分数;

22.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和申请回避等相关权利的,扣1-5分;

23.撤销、变更处罚决定缺少必要程序的,扣1-2分;

24.缺少相对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3分;相对人委托代理人处理案件缺少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扣2-4分;

 

立案审批

4

25.立案案件缺少案件来源材料的,扣1分;

26.未按照规定及时立案的,扣1分;

27.案件基本情况描述不清楚或者不符合实际的,扣1分;

28.立案依据填写错误的,扣1分;

 

现场笔录

4

29.现场笔录记载的主要内容不完整,不能客观反映现场真实情况的,扣1-2分;

30.内容中使用推测性语言或者对案件进行主观定性的,扣1-2分;

 

勘验(检查)

3

31.   勘验(检查)资料不齐全,笔录主要内容不准确、不能全面记载勘验(检查)情况,勘验(检查)结果不明确、不具体的,扣1-3分;

 

询问

4

32.在一份询问笔录中同时询问多人的,扣2分;

33.询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不全面,叙述不清楚,描述不准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的,扣-2分;

 

证据登记保存

5

34.证据登记保存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未经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扣3分;

35.证据登记保存未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的,扣2分;

 

案件处理意见

4

36.案件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证据描述不具体、不准确、不完整的,扣1-2分;

37.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不明确的,扣1-2分;

 

陈述申辩

4

38.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未作记载或者记载不完整的,扣0.5-2分;

39.未对当事人的实质性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审核的,扣2分;

 

听证

5

40.举行听证前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听证有关事项的,扣1分;

41.举行听证需要公告而未按照要求进行公告的,扣1分;

42.举行听证未制作听证笔录或者听证笔录记载不全面、不准确的,扣0.5-1.5分;

43.听证结束后,未制作听证报告书或者报告书内容与听证内容不一致的,扣0.5-1.5分;

 

集体讨论

5

44.案情介绍、讨论过程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的,扣1-2分;

45.参加讨论人员意见表达不明确,有歧义的,扣0.5-1分;

46.集体讨论无结论性意见或者结论性意见不明确的,扣1-2分;

 

行政处罚决定

11

47.对听证、陈述申辩、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情形的采纳情况未说明理由的,扣1-2分;

48.适用法律规定名称填写不完整或者引用的规范未具体到条、款、项、目的,扣0.5-1.5分;

49.从轻、减轻处罚缺少相关证据证明其法定情形的,扣2-4分;

50.行政处罚决定不合理或者自由裁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2.5分;

51.未告知当事人执行的相关信息或者告知的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的,扣0.5-1分;

 

送达

2

52.被送达文书名称、文号未填写或者填写不完整的,扣0.5-2分;

 

纠正违法行为

4

53.未依法责令当事人纠正或者限期纠正违法行为的,扣3分;

54.告知当事人的改正方式、改正内容不明确的,扣0.5-1分;

 

 

执行

5

55.未按规定实施罚缴分离的,扣2分;当场收缴的罚款未按照规定解缴的,扣0.5-1分;

56.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2分;

 

 

结案报告

1

57.案件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不明确的,扣0.5-1分;

 

归档

(5分)

卷宗管理

5

58.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扣0.5-1分;

59.卷内无目录的、卷内目录制作不规范、目录与资料不对应、资料排序不规范或者未编写页码的,扣0.5-2分;

60.卷内缺少案件材料、有与案件无关的材料的,扣0.5-1分;

61.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A4纸托底粘贴或者对当事人提供的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证明材料未经复印入卷的,扣0.5-1分。

 

 

附件5

 

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标准

 

评查项目

评查内容

分值

评查标准

备注

案卷合法性

主体部分

扣分

1.实施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或超出职权范围的,扣100分;

2.被强制的主体、对象认定错误的,扣100分;

 

事实部分

3.事实认定不清楚或者认定错误的,扣100分;

4.可以通过非强制手段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而实施行政强制的,扣100分;

 

法律依据

5.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强制的,扣100分;

6.实施行政强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或者条、款、项、目错误的,扣100分;

 

程序部分

7.未按照批准、告知(理由、依据、当事人权利)、实施、现场记录等法定环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或未按照催告(公告)、批准、执行等法定环节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扣100分;

8.强制措施决定书等外部文书未按照规定加盖印章、送达的,扣100分;

 

文书制作

(20分)

文书制作基本情况

20

9.对外使用的文书中执法机关未填写单位全称的,扣0.5-1分;

10.文书有修改的,未经加盖印章、签字等方式确认的,扣2分;

11.文书中使用推测性、含义不清的词句的,扣1分;

12.需要内部审核、审批的文书未经审核、审批或意见表述不明确、有歧义的,扣1-2分;

13.文书文字潦草、难以辨认、文面不整洁的,扣0.5-1分;

14.文书未填写案由或者对外使用的文书未编注案号的,扣0.5-1分;

15.文书中当事人等相关人员、车船等强制对象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扣0.5-2分;

16.需要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文书,未经相关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的,扣2-4分;

17.使用一个送达回证送达多个法律文书的,扣2分;

18.文书中有关场所、时间的记载不准确不具体的,扣1分;

19.决定文书中未载明具体法律法规依据的条文内容的,扣2分;

 

执法程序

基本情况

(15分)

执法程序基本情况

15

20.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复议、诉讼和申请回避等相关权利的,扣15分;

21.撤销、变更、中止、终止等强制决定缺少必要程序的,扣15分;

22.缺少相对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扣5分;相对人委托代理人处理案件缺少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的,扣5分;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流程

(32分)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流程

(32分)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

5

2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期限记载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扣1-2分;

24.情况紧急,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执法人员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记载的,扣5分;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5

25.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理由、依据、方式、期限告知不准确、不完整的,扣1-3分;

26.未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权利救济途径和期限,以及未明确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法院的,扣2-4分;

 

现场笔录

 

8

27.现场笔录的主要内容不准确,未采用第三人称客观、全面记载现场事实、过程和结果等情况的,扣2-5分;

28.现场笔录未记载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见证人意见的,扣2分;

29.有推测性的语言或者对案件进行主观定性的,或者采取问答形式记录的,扣1-3分;

 

扣押清单

5

30.扣押非涉案物品,或扣押生活必需品的,扣3-5分;

 

除外期间告知

2

31.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技术鉴定,没有记载委托实施情况的,扣1分;

32.没有告知当事人除外期间的,扣0.5-1分;

 

延长扣押

2

33.延长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的,扣2分;

34.未告知当事人延长扣押的具体期限的,扣1分;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5

35.未及时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并告知当事人的,扣5分;

36.解除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双方交接的书面凭证的,扣3分;

37.双方交接的书面凭证中对涉案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及相关情况未予记载或者记载不清楚的,扣1-2分;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流程

(23分)

催告及公告

5

38.未告知当事人履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要求及相关事项或者告知不明确的,扣1-3分;

39.按规定应当公告而未公告的,扣3分;

 

陈述申辩

4

40.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记录不完整的,扣1-3分;

41.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未进行审核的,扣1分;

 

执行决定

4

42.做出行政强制执行的依据、时间、对象及执行方式告知不准确的,扣1-4分;

 

代履行决定

5

43.不符合法定情形实施代履行的,扣4分;

44.代履行决定书中没有记载法律依据、代履行人、代履行方式、时间、标的、费用预算等内容的,扣1-3分;

45.行政强制立即代履行的,事后未书面告知当事人代履行情况的,扣2分;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

46.申请人、被申请人及执行法院等相关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的,扣1-2分;

47.申请事项描述不规范、不完整的,扣1-2分;

48.提交的附件材料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2分;

49.依法应当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的案件未履行移送程序的,扣5分;

 

结案归档(10分)

结案

3

50.基本案情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扣1-3分;

51.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及强制执行结果记载不完整的,扣2分;

 

卷宗管理

7

52.案卷无封面、备考表或者封面、备考表填写不规范,未做到一卷一号的,扣0.5-1分;

53.卷内无目录的、目录制作不规范、目录与资料不对应、资料排序混乱的,扣0.5-1分;

54.卷内文书未编写页码或编写页码不规范的,扣1分;

55.卷内缺少相关案件材料、有与案件无关的材料或者金属物的,扣0.5-1分;

56.卷内资料破损未修补、小页纸未用A4纸托底粘贴或者铅笔、圆珠笔书写未复印归档的,扣0.5-1分;

57.案件不能随文书装订立卷的证据等材料无法归入案卷未做说明的,扣1分;

58.案卷归档不及时的,扣0.5分。

 

 

 

 




附件6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目录(模板)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案件类型

案件编号

执法门类

案由

立案机构名称

立案机构编码

备注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

 

 

 

 

 

 

……

 

 

 

 

 

 

  备注:上表务必以excel编制。其中,执法门类分别为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海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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