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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25/2017-01050 发文时间 2017-08-09
发布机构 固原市统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固原市统计局考勤制度》和《固原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固原市统计局考勤制度》和《固原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固原市统计局考勤制度》和《固原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中心):

  经研究,现将《固原市统计局考勤制度》和《固原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固原市统计局

                                2017年2月15日

        (此件为公开件)

  固原市统计局考勤制度

  一、严格考勤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每天上、下班考勤签到制度,凡本局职工均由本人按时到岗并按时签到。

  第二条因公外出不能到岗者,须告知办公室并将会议通知、外出审批单等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中途擅自离岗,不准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网购、炒股、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

  第四条上班期间短时离岗或外出开会、办事要坚持告知、报告制度。

  第五条办公室根据考勤记录,按月做好职工出勤情况汇总并对内通报。

  二、严格请假审批手续

  第六条凡请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等均应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休假要确保不影响工作,实行轮流休假制度。婚假、产假、公休假、探亲假等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科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科长请假2天、科以下工作人员请假2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向局长报告;科长请假2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副处级干部请假,由局长审批。

  第八条科级及以上领导因私离开固原,无论时间长短,均需向局长告知。

  第九条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或请假的,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并告知办公室,请假未获批准的和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家居外地(固原辖区外)职工,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可每月适当安排探亲时间,必须履行探亲请假手续,填写《固原市统计局职工请假条》(附件1)。

  第十条病假3天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方能办理请假手续。

  三、严格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无故缺勤人员按旷工处理,病、事假时间较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出勤情况纳入局年度绩效考评。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固原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各项经费的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费支出,依据《固原市统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结合我局经费报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经费管理原则和范围

  第一条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行双签审核审批制度,机关经费支出均由局长统一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的原则,财务人员根据办公室安排办理各项支出支付结算业务。

  第二条预算管理原则。认真编制全年经费预算计划,根据财政审定的经费预算,量入为出,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二、经费开支审批

  第三条实行开支前报批制度。局机关各项支出必须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办理,非经常性开支须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严禁先办理后报告。

  第四条严格监督各项开支。所有经费开支须取得合法规范的原始发票凭证,经办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财务人员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各类办公用品报销需附《办公用品购置审批单》。

  第五条。局机关所有费用支出,均由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财务人员每月要将支出情况汇总后报主要领导审阅。

  三、经费开支报销

  第六条办公用品购置。办公用品按照市财政局《固原市直部门(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固财(采)发[2016]589号)执行,各项办公用品购置及其他办公支出一律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分管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财务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并负责登记或配置。

  第七条会议经费开支。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固原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准执行。严格控制参会人数。

  第九条公务招待费开支。由办公室填写《固原市统计局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2),由局长签字后方可接待,接待原始单须经两人签单,谁的业务谁负责,谁接待谁签字,办公室与业务科共同签字,一般不涉及到业务接待的,由分管财务副局长与办公室主任签字,报销餐费时须附三单(接待呈批单、菜单、发票)。

  第十条差旅费管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须填写《固原市统计局公务出差审批单》(附件3),并附有关会议通知、文件等资料进行报账,短信通知的会议,附通知内容。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购置,办公室应向分管局长提交购置清单初审后,由局长视情况决定是否购置,由办公室进行登记、验收、管理,财务人员在报销单据的同时,记入固定资产。

  四、经费报销要求

  第十二条报销经费原则上均实行转账或公务卡支付。所有报销单据均应在业务发生后15日内办理报销结算手续。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进行记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自觉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定期整理会计档案,年终做好归档工作。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固原市统计局办公室2017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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