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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25/2017-01051 发文时间 2017-08-10
发布机构 固原市统计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固原市2017年统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固原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固原市2017年统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局各科室(中心):

  现将《固原市2017年统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请遵照执行。

  

                                                  固原市统计局

                                                2017年5月3日

  (此件为公开件)


  固原市2017年统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统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法》确定的任务为主线,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统计改革项结合,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的全面性、时效性、准确性,树立法治统计意识,积极推进法治统计建设,为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统计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依法行政工作。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照市委、市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对统计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对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各分管局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的依法行政工作,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依法行政工作。

  (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严格执行《固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决策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国务院《纲要》和各级政府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的部署和国家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法治统计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局党组领导下,坚持把推进依法行政与统计工作相结合,加快统计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在统计领域中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不断推进我局法治统计建设,坚持把依法行政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

  (四)依法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统计政务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本部门统计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固原市统计局门户网加载管理办法》要求,通过公报、新闻媒体、电子政务网络以及公示栏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统计信息。

  (五)不断提升统计公共服务水平。认真履行“定期公布主要统计数据”、“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等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利用相关会议、普法讲座、法治培训等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全局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做到网络普法学习常态化、规范化,学法用法相结合,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切实提高普法成效。针对新时期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特点和统计调查工作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拓宽普法渠道,紧抓普法重点,力借网络平台,用好重要时点,突出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成效性。

  (三)加大对全社会的统计普法宣传力度。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以统计开放日、全国法治宣传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横幅、板报、广场普法等传统宣传方式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不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地方统计方法制度。依法制定科学严密的地方统计方法查制度,满足地方统计数据需求。

  (二)依法规范和管理统计调查活动。依法组织管理和规范统计调查,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准确和真实可靠,按照流程开展统计业务在确认工作。

  (三)加强对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认真落实统计资料管理和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健全政府部门统计资料交换机制,实现统计信息资源共享。

  (四)加强统计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法》和《统计法》中“保守国家秘密是公务员必须遵守的纪律”、“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和“对于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重要综合指标公开发表前必须严格保密。

  四、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一)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根据诚信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形势,做好“双随机”人才库建设及培训、执法检查准备工作;继续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逐步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信用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协作,联合激励守信主体、联合惩戒失信主体,逐步形成“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统计信用环境。

  (二)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严格实行统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工作程序,强化统计执法纪律,做好全市统计系统统计执法人员参加执法检查证换证培训和考试工作。对考试合格人员登记、发放《统计执法人员检查证》。

  (三)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协助县(区)统计局及时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推进上下统计机构联合执法,将执法检查与业务核查有效结合,提高办案质量等工作。

  (四)继续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行政案件评查标准》,分别从案卷制作质量、法律文书应用、违法事实及查处、法律程序运用、结案情况等方面对2017年对全市统计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进一步提高统计行政案卷质量。

  五、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为确保三经普工作质量,市农普办认真履行职责,多措并举,依法开展农业普查工作。各县(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普查方案,依法独立开展入户登记;加强宣传引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三农普工作督查和指导,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实施细则,规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登记工作要操作流程,实事求是地填写普查表,做好三经普数据审核与验收、质量抽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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