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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400018/2017-01156 发文时间 2017-12-08
发布机构 固原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固原市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固原市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固原市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安全

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今冬明春社会面治安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函〔201794号)和《固原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开在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固安办发〔2017100号)精神,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决定从即日起至2月底在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以全市商贸流通领域为重点,通过百日整治行动,“曝光一批、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着力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确保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商务局成立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负责全市商贸流通领域百日整治行动工作统筹协调和检查落实。 

三、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对商场、超市、物流、住宿、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必须明确责任人员,跟踪督办,直至火灾隐患消除;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关停的坚决关停,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绝不姑息迁就,养患成灾。(由市场科牵头,商服科、外贸科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做好当前安全生产的紧迫性,把百日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制定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整治,全面加强安全防范。

(二)严格安全整治。对照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要求,扎实开展整治行动,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落实清单。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无法整改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对不符合规范要求,需要停产整顿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整改未达到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不符合规范要求,需要限期整改的,确保督促整改到位。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把百日整治行动与“打非治违”行动相结合,强化督导、督办、督查,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四)提高应急能力。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应急救援队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快速反应,积极、迅速、稳妥地开展救援行动。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工作到位,信息畅通。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商贸流通领域百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县(区)商贸流通领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组织不力的部门及时进行通报。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安排部署情况于121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并于每月10日、20日、28日向市商务局报送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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