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00015/2018-21737 | 发文时间 | 2018-03-17 |
发布机构 |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第十五督导组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导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固原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第十五督导组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固安办发〔2018〕31号)要求,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抓好整改,并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安监科,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巡查整改工作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责任落实
(一)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及公路管养单位开展“两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补课”活动及“除隐患 保安全”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查督办工作,并细化风险管理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报市局安监科及市安委办备案。
责任部门:局安监科、固原公路分局、市运管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刘 强、祁朝辉、惠治文、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完成时限:2018年4月1日前
(二)督促危货运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并细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清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部门:局安监科、市运管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15前
(三)推动重点企业严格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
责任部门:局安监科、市运管局
责 任 人:刘 强 惠治文
完成时限:2018年9月1日前
(四)各单位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对督导检查和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监管单位要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工作,杜绝问题隐患“书面整改、实际未整改”现象。
责任部门:局安监科、固原公路分局、市运管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刘 强 祁朝辉、惠治文、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完成时限:2018年3月至10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各责任人(如工作岗位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相应工作职责)要对照整改任务,各负其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请各责任部门于3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安全巡查整改小组办公室。整改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整改工作内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对已完成工作,要报告工作成效;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原因,明确完成工作目标的具体计划。
固原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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